3月31日早上。
两原告:被告回来了。
法官:两被告都回来了吗?
两原告:不是,其中父亲回来了,现在能不能送给他父亲?
法官:先去看看情况。
两原告:这个被告是肝癌,已经搬在地上了,回来是准备办理后事的。
法官:……
这是两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彭某、杨某与被告徐某(子)、徐某(父)是本村人,关系不错。可是借款三年了,分文未还,甚至被告电话也打不通。两原告无奈,最终将被告告上法庭。在穷尽其他送达方式后,只能公告送法,将公告贴到被告所在居委会。几天后就发生了上面的对话。
面对这种情况,法官很无奈。从情理上说,直接开着警车到一个濒临死亡的人面前送法传票,合适吗?会产生什么样的社会舆论?从法理上说,被告如果死亡,其作为被告的主体资格随之消灭,将其儿子的传票送给他,还有没有法律效力?通过和原告解释后,原告又有了疑问:要是这个被告短期内不去世呢?法官:……
最后,法官选择了邮寄,两天后回执回来了,上面赫然写着:人已死亡!接着很快就接到了两原告的电话:他儿子回来了,可以送达了吗?法官:在家吗?两原告:在家办丧事,儿子肯定跪在那磕头。法官:……
面对这种情况又该如何呢?原告的催促让法官为难,一边是原告的期待,我们不愿辜负,一边是儿子为父亲送终,我们不愿打扰。经过再三考虑后,法官决定去,但不能直接到被告家,将警车停得稍远一些。让原告去通知被告自己到车上拿。可是没找到被告。其中缘由不得而知。
5月18日,再次接到原告电话:被告回来了,在家了。法官:确定?原告:确定,我先去,希望你们快点到。法官:好,马上。为了防止冲突,法官带着资深调解员老钟,一路飞奔……
一进屋,法官对被告先前的埋怨减少了,住的虽是小区,可也是毛坯房,真的是家徒四壁。鉴于原、被告都在场,索性直接谈谈案情,最终两原告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出具还款计划,分期偿还。两案几经周折,调解结案!
一声长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