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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员名单(2015年第36期)
  发布时间:2015-05-19 10:50:49 打印 字号: | |
  • 陈波,男,1971年7月21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107214253,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朱湖镇朱北村四组248号。
  • 袁伟,男,1971年11月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7111055034,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御景天成8栋1单元702室。
  • 张景龙,男,1961年9月1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109180013,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洪泽湖东大街41号。
  • 袁秀红,女,1968年8月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6808050108,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青阳镇孙何社区居委会七组。
  • 姚明军,男,1986年8月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8608024254,汉族,农民,住泗洪县朱湖镇黄圩村一组。
  • 许尔松,男,1974年5月1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7405104217,汉族,无业,住泗洪县朱湖镇朱北村三组40号。
  • 徐光志,男,1967年6月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6706084278,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青阳镇孙何社区八组。
  • 花红,女,1972年3月1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203101902,汉族,无业,住泗洪县青阳镇富园天郡小区20-1-601。
  • 廖军,男,1973年11月4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7311040257,汉族,无业,住泗洪县青阳镇富园天郡小区20-1-601。
  • 潘行燕,男,1974年3月7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403070952,汉族,农民,住所地泗洪县天岗湖乡潘家岗村7组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对以下被执行人进行公开曝光,同时加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全社会公布,系自然人的,在全国范围内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限制办理贷款、银行卡等;系法人、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将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凡被曝光的被执行人,请在曝光后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避免因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产生负面影响;同时希望广大市民积极监督被曝光人员参与高档消费,并向泗洪法院执行局举报执行线索。举报电话:86205260
责任编辑: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