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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生效了 该怎么办
作者:王姗  发布时间:2015-05-14 16:04:5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常有朋友或当事人打电话向我询问,他的案子都一年多了,怎么到现在还没有拿到钱。我上网一查,结果连他的执行案件殾没有。原来他认为案件只要在法院审理后,法院就会主动帮他要钱,根本不知还有申请执行这一说,今天我就带你去看看执行案件的流程:

  一、移送、立案

  你的案件经一审审理后,如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方没有主动履行生效文书的内容,你即可申请执行,如果你不申请执行,我们会认为你放弃权利或对方已自动履行。总之一句话,即便你打赢了官司,只要对方未自动履行,你又不想放弃权利,就必须申请执行。你可凭生效的法律文联系原案件承办人申请移送执行,并将相关材料交由立案庭立案后,即进入执行程序。

  二、案件四查

  往往有当事人案件刚一立案,就着急打电话询问,案件在哪位承办人手中。当被告知其案件还在“四查”阶段时,他很不满意,说怎么“这么久”还不到承办人手中。在他们心中,案件只有到承办人手中才叫执行,在“四查”阶段就是对他们不负责任。

  今天我就告诉你执行案件是分流程进行的,“四查”指的是查被执行人存款、房产、车辆、工商登记;总之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第一关是把被执行人名下所有财产查个“净光”,你看到这里时还认为我们是在“浪费”时间,对你不负责任吗?在我们四查结束后交由承办人时,我们会以短信的方式告知你案件的具体承办人,只要你注意你的短信接收,即可知晓你案件的进展情况,无需你再三打电话询问。

  三、控制财产

  在经过一系列的“四查“之后,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后,我们会立即采取措施将这些财产先固定住。并分别将冻结、查封、扣押等手续送达相关部门,让他们协助执行,然后将符合扣划的扣划,符合拍卖的拍卖,尽最大可能的实现你的债权。

  四、处置

  在被执行人财产被查封,扣押后,符合拍卖条件的,由案件承办人将查封的财产移送处置组。再由处置组的执行员移送司法鉴定室,然后按鉴定、送达评估报告书、网上拍卖等流程操作。所有财产处置完毕后,如果你的债权还没有得以全部实现,那你就必须再提供被执行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线索了。

  如果经过我们四查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且你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是被执行根本就是下落不明。连拘留都不可能,那此案件只能暂停一段落,即我们将在告知你的情况下,将案件终结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再次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恢复执行。

  也许你会说,你起诉案件到法院就是想让法院帮你实现债权。今天我也想对你说一句:法院可以还你一个公平公正,但能否实现债权,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能力。

  如果被执行人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即便我们承办人整天就只办你一件案件,也无法让你的债权得以实现;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而拒不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我们会依据相关规定,搜集相关资料,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罪移送公安机关,对被执行人加以惩处。

  同时你也不要认为,案件交到法院后,一切都是法院的事,与你无关。你作为案件权利人,应当有执行风险意识,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法院已穷尽执行措施,但仍不能实现或部分不能实现你的债权,此种执行风险应由你个人自行承担。故你应积极配合执行人员并提供执行线索,以最大限度地维护你的合法权利得以实现。
责任编辑:许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