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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江苏法制报》:有案必立看江苏
作者:余嫚  发布时间:2015-04-21 09:51:32 打印 字号: | |
  5月1日起各级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这一新的规定改变了法院以往的立案模式,增加了法院在决定立案前先行接收当事人起诉材料、登记并出具书面凭证的义务,充分保障保护当事人的诉权。泗洪法院对此高度重视,并迅速部署贯彻落实。

  规范立案管理,严禁有案不立和先审后立。立案庭严格扎口管理,对任何疑难案件先行登记,必须在审查期内与相关业务庭会商;立案部门接受当事人诉讼材料时,必须出具收据并由承办人签字。规范诉讼准备书面告知,即将当事人立案缺少的材料采取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方便当事人补充材料。

  当天立案当天办完一切手续,除疑难案件可先行登记且在七天审查期内确定是否立案。当天移送业务庭,强化关联案件审理。以方便诉讼和统一裁判尺度为目的,立案部门加强对关联案件的甄别,并移交原承办部门审理。强化审核当事人身份。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立案部门对受理案件的立案质量负责,应承担立案错误的责任。
责任编辑: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