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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员名单(2015年第23期)
  发布时间:2015-04-17 15:50:36 打印 字号: | |
  以下被执行人已同时被加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全社会公布,系自然人的,在全国范围内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限制办理贷款、银行卡等;系法人、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将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1、被执行人胡小士,男,1977年6月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706151178,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青阳镇孙何小区20栋3号。至今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被执行人郑璇,女,1984年10月2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8410260024,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青阳镇苏源阳光世纪花城B08幢二单元302室,至今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被执行人袁伟,男,1971年11月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7111055034,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御景天成8栋1单元702室。至今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4、被执行人王典龙,男,1965年7月14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507144413,汉族,洋河第五酒厂职工,住泗阳县洋河镇庄西村168号,至今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5、被执行人梁兆东,男,1967年5月1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705010053,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青阳镇步行街16栋22号“恒源祥招待所”,至今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6、被执行人宋梅,女,1966年10月1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610180025,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青阳镇步行街16栋22号“恒源祥招待所”至今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7、被执行人王凤亚,男,1952年1月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5201023614,汉族,农民,住泗洪县太平镇许台村至今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8、被执行人王克书,男,1966年3月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603023638,汉族,农民,住泗洪县太平镇许台村,至今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9、被执行人朱青松,男,1981年12月2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8112260130,住泗洪县青阳镇苏源阳光世纪花城B08幢二单元302室。原系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泗洪店老板,至今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0、被执行人余丽,女,1980年2月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8002231027,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青阳镇孙何小区20栋3号,至今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注:凡被曝光的被执行人,请在曝光后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避免因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产生负面影响;同时希望广大市民积极监督上述被曝光人员参与高档消费,并向泗洪法院执行局举报执行线索。举报电话:86205260
责任编辑: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