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被执行人已同时被加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全社会公布,系自然人的,在全国范围内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限制办理贷款、银行卡等;系法人、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将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被拘留人邸同曹 ,男,1961年03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320827196103164434,汉族,无业,住泗洪县青阳镇陈咀居委会2组5号。
本院在执行唐爱萍与邸同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邸同曹 拒不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对邸同曹 拘留15日。
被拘留人代荣利 ,男,1965年01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20827196501251816 ,汉族,无业,住泗洪县城头乡城头村姬庄组 。
本院在执行袁伟与代荣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代荣利 拒不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对代荣利 拘留15日。
被拘留人严志国,男,1971年12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20827197112161811,汉族,无业,住泗洪县城头乡城头村圩里组。
本院在执行姚波、张红与严志国、马永华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严志国拒不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对严志国拘留15日。
被拘留人孙倩,女,1990年10月0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21324199010014806,汉族,无业,住泗洪县青阳镇佳和世纪城4号楼1单元1603室。
本院在执行张莹与孙倩、李满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孙倩 拒不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对孙倩 拘留15日。
被拘留人赵丽娜,女,1984年06月1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222619840613272X,汉族,无业,住泗洪县河畔花城20-1-702室 。
本院在执行林卡莎与许大照、赵丽娜民间借贷纠纷 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赵丽娜拒不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对赵丽娜 拘留15日。
被拘留人王继标,男,1973年01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20827197301125211,汉族,无业,住泗洪县梅花镇从庄村王俭九组。
本院在执行王俭与王继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王继标拒不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对王继标拘留15日。
被拘留人朱立群 ,男,1974年11月0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20827197411091219,汉族,无业,住泗洪县青阳镇金域蓝湾4幢3单元406室。
本院在执行张少文与朱立群、杨艳民间借贷纠纷 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朱立群 拒不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对朱立群 拘留15日。
被拘留人王建刚,男,1966年01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20827196601121816,汉族,无业,住泗洪县城头乡林业四分场。
本院在执行马春来与王建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王建刚 拒不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对王建刚拘留15日。拘留后履行部分。
被拘留人王林昌 ,男,1971年05月0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20827197105084854,汉族,无业,住宿城区陈集镇王庄村八组。
本院在执行张空轮、王林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王林昌 拒不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对王林昌拘留15日。
被拘留人:杨建成 ,男,1963年01月0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20827196301040117,汉族,无业,住泗洪县青阳镇锦绣华庭小区J幢2单元1003室。
本院在执行袁加满与杨建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杨建成拒不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对杨建成拘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