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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人民法院曝光拒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员名单(2015年第15期)
  发布时间:2015-03-27 14:38:20 打印 字号: | |
  以下被执行人已同时被加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全社会公布,系自然人的,在全国范围内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限制办理贷款、银行卡等;系法人、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将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1、被执行人陈龙,男,1968年4月1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804102658,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青阳镇泰山南路3号圣玛珂A24幢恒泰宾馆。

被执行人刘旋,女,1968年4月1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804102623,汉族,个体户,住址同上。

本院于2014年10月11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1264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1037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2、被执行人杨文轩,男,1985年1月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8501063819,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青阳镇孙何社区4组。

被执行人崔伟,男,1977年9月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7709050211,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青阳镇学府文苑7幢3单元506室。

本院于2014年11月19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2718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29044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3、被执行人吴会月,男,1976年5月1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225197605101518,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宁徐路西侧(洪泽湖水产城)8栋316室。

被执行人吴会喜,男,1962年3月9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225196203090516,汉族,个体户,住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山头镇胡庄村老吴朱场庄053号。

本院于2014年3月26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0412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1329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4、被执行人张永辉,男,1964年7月7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407074075,汉族,兽医,住泗洪县界集镇杜墩村五组4号。

本院于2014年5月27日作出的(2014)洪界民初字第0298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404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5、被执行人李王军,男,1975年10月2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7510280212,汉族,农民,住泗洪县青阳镇旗杆小区由西向东第二个路口右转第三家。

本院于2014年3月20日作出的(2013)洪民初字第2662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17838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6、被执行人孙小波,男,1979年7月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90708387X,汉族,住泗洪县曹庙乡毕沟村十组。

本院于2014年3月17日作出的(2013)洪界民初字第0305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1035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7、被执行人孙永久,男,1976年11月2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611255011,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青阳镇重岗社区朱圩居委会瓦东组518号。

本院于2014年4月10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0997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100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8、被执行人周文兰,女,1951年1月1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9195101010160,汉族,居民,住江苏省洪泽县高良涧镇浔河路25号。

被执行人吴廷山,男,1976年10月7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9197610070018,汉族,居民,住江苏省洪泽县高良涧镇浔河路25号。

被执行人刘宜香,男,1974年3月2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9197403280039,汉族,居民,住江苏省洪泽县高良涧镇浔河路25号。

本院于2014年7月3日作出的(2014)洪界商初字第0012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18644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9、被执行人高云峰,男,1974年4月16日,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404163616,汉族,农民,住泗洪县太平镇陈门养殖场六组15号。

被执行人刘君兰,女,1976年3月2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603203625,汉族,农民,住泗洪县太平镇陈门养殖场六组15号。

被执行人刘建军,男,1974年1月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401053657,汉族,农民,住泗洪县太平镇高集村二组55号。

被执行人刘长法,男,1955年10月21日,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5510213614,汉族,农民,住泗洪县太平镇高集村二组54号。

本院于2014年10月21日作出的(2014)洪界商初字第00094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4284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10、被执行人祖凤领,男,1981年1月2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8101253539,汉族,农民,住泗洪县龙集镇杨邵村陈庄组55号。

被执行人张娟,女,1981年10月1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8110103428,汉族,农民,住泗洪县龙集镇应山村一组7号。

被执行人刘海艳,女,1979年9月2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909253422,汉族,农民,住泗洪县龙集镇杨邵村下园组51号。

被执行人张殿喜,男,1958年7月3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5807033411,汉族,农民,住泗洪县龙集镇金圩村十组17号。

被执行人祖文军,男,1969年2月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902083470,汉族,农民,住泗洪县龙集镇龙集村三组。

本院于2014年8月11日作出的(2014)洪界商初字第0030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13852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11、被执行人宿迁中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宿迁市泗洪县体育路市场A幢二层10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67703566-X。法定代表人胡善超,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于2014年6月20日作出的(2013)洪民初字第1428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96487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12、被执行人张勇利,男,1969年2月13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902134071,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青阳镇城市花园22幢602室。

被执行人孙琴,女,1971年6月1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 320827197106104020,汉族,个体户,住址同上。

本院于2014年10月29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1686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429445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13、被执行人付宜军,男,1967年7月17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707175214,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梅花镇开发路37号。

本院于2013年7月19日作出的(2013)洪金民初字第0251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8725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注:凡被曝光的被执行人,请在曝光后积极履行义务或者与权利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遵照和解协议履行的,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曝光信息给予撤销!我院还将对被曝光的被执行人在征信系统予以记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希望所有在泗洪法院涉案的诉讼当事人及被曝光的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避免因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产生负面影响;同时希望广大市民积极监督上述被曝光人员参与高档消费,并向泗洪法院执行局举报执行线索。举报电话:86205260
责任编辑: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