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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老赖”的告白
作者:王姗  发布时间:2015-03-26 14:37:08 打印 字号: | |
  张某某,系我县青阳镇居民,现长期在浙江打工,2013年因一起交通事故被李某某、王某某诉至法院,法院判令其承担赔偿款五千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某心想反正自己长期不在家,法院拿他也没办法,故拒绝履行赔偿义务。

  2014年8月李某某、王某某申请至我院强制执行。执行中,发现张某某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也无法查找其下落,于是将张某某作为“老赖”拉入黑名单。

  2014年12月,张某某因家中有急事欲返回泗洪,结果被机场工作人员告知其已在黑名单之列,无法购买飞机票。张某某万分惊讶,不得不改坐长途汽车。

  张某某在办完家中事情后,依旧未主动履行。今年1月,张某某考虑到孩子到了上学年龄,希望能在当地就读,经咨询后得知只要其有当地的暂住证,孩子即可入学本地学校。于是张某某兴高采烈地前往办理,而其又被告知在黑名单之列无法办理。

  张某某听后十分懊恼,其妻也因此事对其报怨不已,于是第二天张某某即刻返回泗洪找到其案件承办人履行了赔偿款,并一再恳请承办人,希望能立即把其从黑名单中屏蔽掉。

  回去的第二日,他依旧十分不放心地打电话到指挥中心询问,当得知其已被从黑名单屏蔽时,长长地吐了口气说:“唉,我终于自由了,没想到你们虽然抓不到我人,但却能牢牢地把我控制住,一个黑名单让我什么事也干不了,感觉自己就像个犯人”。

  他后悔第一次回家处理事情时,没把钱还上,不仅误了一次事,还让他又多跑了一趟, 最后他还十分感激我们能在那么短的时间内让其恢复“自由”,今后他会牢牢记住这件事给他带来的教训。同时还表示他会将这件事告诉周围的人,让那么想躲避债务报侥幸心理的人,不要再像他一样,遇事时四面楚歌。
责任编辑:许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