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甲到邻居家喝喜酒,酒后滋事将李乙殴打致伤,李乙住院治疗支付医药费10000元。李甲为逃避制裁,外出打工至今未归。李乙咨询能否起诉李甲之妻追要医药费、护理费及误工费。
答案是否定的。
第一,李甲酒后伤人所造成的损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抚(扶)养、赡养等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
确认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一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判断:(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李甲酒后伤人,李甲的妻子并不知情也不会愿意李甲伤人,更不希望或看到李乙损害的发生,即她与李甲之间没有共同的伤人故意,也没有共同的过失。李甲的伤人行为,给其妻子带来的只有灾难,没有利益。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与此相对应,夫妻一方对外侵权之债,也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是侵权一方的个人债务。
第二,《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与第四十一条所确定的“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意思就是即使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也只能是夫妻共同债务,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不在此列。李甲伤人形成的债务系其个人债务,李乙没有要求李甲妻子担责的基础与前提,其只能向李甲索赔且李甲只能以其个人财产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