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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江苏经济报》泗洪:开庭要签保证书
作者:余嫚  发布时间:2015-03-18 10:39:12 打印 字号: | |
  3月11日上午8点50分,泗洪法院第八法庭内,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即将开庭。在庭审即将开始前,书记员先给原被告双方各发了一份《诉讼参加人诚信诉讼保证书》,让他们仔细阅读后签字。拿到保证书的原被告表情从最初的疑惑到凝重,仔细阅读、慎重思考后,签上了自己的姓名…… 

其实早在2013年,为强化诚信诉讼原则的落实,泗洪法院就已经向当事人发放诚信诉讼保证书,2015年2月4日新《民诉法解释》正式施行以来,该院结合自身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将诚信诉讼保证书签订范围扩大到了诉讼参加人,即原被告及其代理人,还有案件相关证人等,凡是参加民商事诉讼的人员都需签订《诉讼参加人诚信诉讼保证书》,两年来,泗洪法院共发出近15000份保证书。

近年来,民事诉讼中的虚假陈述、伪证、虚假调解、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现象时有发生,给法院查清案件事实、依法裁判带来了极大阻力,《诉讼参加人诚信诉讼保证书》明确了诉讼参加人隐瞒事实、伪造证据或虚假陈述等行为应承担的训诫、罚款或拘留的法律后果,起到了相当好的警示作用。

据了解,今后泗洪法院将把承诺内容拓展到举证责任、出庭应诉、诉讼保全等诉讼多个环节,并明确违反诚信行为可能会承担信用状况贬损、面临败诉后果、赔偿经济损失等惩戒责任,以进一步对诉讼当事人起到警示和劝诫作用,这也是该院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
责任编辑: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