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的话】每一期关于对拒不履行义务被执行名单的曝光台中都会有一段话,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的各种方式。尽管如此,很多被执行人还是我行我素,直到真正遇到了麻烦,影响到自己的生活才感到后悔。
2014年,李某的一双子女因抚养费纠纷将李某起诉至我院,经过开庭审理,我院判决李某支付子女抚养费各11250元。并且从2014年8月起至满十八周岁止,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并没有履行义务,此案进入了执行程序。但是李某的名下无房产、车辆、存款、股权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案件进入终结程序,李某也进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过完年,李某想坐飞机出行,结果却被告知无法乘坐,也无法享受飞机、高铁等消费行为,无奈之下才到法院履行了该尽的义务。
作为一名父亲,抚养子女是其应尽的义务。子女将其起诉至法院索抚养费,于情于理,这名父亲都是不称职的。作为一名父亲,就要承担起父亲应该肩负的责任。不抚养孩子,推卸责任,既是对自己的不负责,对孩子也是一种伤害。
敬告天下的父母,孩子是上天赐予我们的礼物,不是负担。在此,也告诫所有拒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生活中的种种限制,在你还没遇到麻烦时会觉得无所谓,可总有让你焦头烂额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