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探索前进中的泗洪法院出台了一系列的新规来确保审判权的独立运行,确保法官能够独立办案,确保案件的透明公正,确保法律的尊严能够真正得以体现……
院长耿辉说,“要想树立法律权威,体现司法公正,我们就要最先从自己下手,从领导抓起!”
2015年2月9日,泗洪法院的法官们发现自己的系统里多了一条未读消息,点开看完后,一线法官们纷纷露出了笑容,因为他们都看到了新鲜出炉的《泗洪法院关于干预过问案件登记留痕的规定》,到底规定讲了什么?赶紧来看看吧!
1.无论是谁“说情打招呼”都将存档放入卷宗
无论是上级机关、领导,还是本院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本院工作人员或其亲友,只要过问我院在审理、执行的具体案件,全部都将存档放入卷宗。
2.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说情打招呼”也都将记录在案
无论是采取公文、公函、信访批示、信访转办单等书面形式,还是以电话、短信、邮件、微信及口头等方式过问我院在审理、执行的具体案件,都将存档记录在案,不好保存的也将第一时间通过短信方式将所涉案件、过问人员身份及主要要求报本院纪检组长备案。
3.信访和投诉的处理我们也不放过!
院、庭领导接到当事人信访、投诉的,一律由立案庭扎口登记,所签批的意见不得涉及案件实体处理,同时被信访批件也将装入案件卷宗存放备查。
4.意见可以提请你签个名!
院庭长在履行审判指导职责中就非本人参与审理案件提出实质性处理意见的,应当在案件留痕表中填写本人意见并签名,且该留痕表也将装入卷宗存档。
5.对自己更狠
本院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过问他人办理案件、打探案情的,以及案件承办法官违反上述规定,对干预、过问案件情况不登记、不抵制的,一律追究违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