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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人民法院曝光拒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员名单(2015年第8期)
  发布时间:2015-03-02 15:39:32 打印 字号: | |
  以下被执行人已同时被加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全社会公布,系自然人的,在全国范围内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限制办理贷款、银行卡等;系法人、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将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1、执行人江苏金腾裕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泗洪县经济开发区青阳工业园宁波路西侧,机构代码证号码55588904-2。

法定代表人曹新禹,该公司总经理。

泗洪县人民法院于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作出的(2014)洪商初字第0624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390348.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2. 被执行人许小虎,男,1973年4月2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7304205174,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青阳镇银行国际广场B4幢二单元206室。

被执行人梁雪娟,女,1976年8月2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608205128,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泗洪县人民法院于二○一四年九月十一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2303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315275.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3.被执行人许永军,男,1973年6月4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306043215,汉族,农民,住泗洪县界龙集镇勒东村七组。

被执行人张运亮,男,1973年6月1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306163212,汉族,农民,住泗洪县界龙集镇勒东村五组。

被执行人朱文清,男,1962年7月27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207273213,汉族,农民,住泗洪县界龙集镇勒东村十二组

泗洪县人民法院于二○一四年六月四日作出的(2014)洪界民初字第0247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50525.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4. 被执行人赵辉,男,1982年7月2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8207220014,汉族,泗洪县国土局职工,住泗洪县青阳镇健康路108号7幢2单元502室。

被执行人杨希,女,1983年9月1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8309150023,汉族,泗洪县文广新局职工,住址同上。

泗洪县人民法院于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03522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319300.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5. 被执行人从修勇,男,1965年11月24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511245233,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梅花镇梅花西大街。

被执行人张玲,女,1963年10月1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31001528X,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梅花镇梅花西大街。

泗洪县人民法院于二〇一三年八月八日 作出的(2013)洪金民初字第0289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9971.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6. 被执行人王本,男,1986年2月2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860228205X,汉族,农民,住所地江苏省泗洪县陈圩乡顾北村城北四组13号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二○一四年十月十八日 作出的(2014)宿中民终字第01457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62544.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7. 被执行人王桂春,男,1967年10月24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710241833,汉族,农民,住所地江苏省泗洪县城头乡吉成苑小区2单元201室。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二○一四年十月十八日作出的(2014)宿中民终字第01457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120800.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8. 被执行人江献兰,女,1944年3月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4403080049,汉族,无业,住泗洪县青阳镇泗州大街61号3号楼202室

泗洪县人民法院于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3859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292825.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9. 被执行人赵兵,男,1973年8月14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7308140099,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青阳镇翰林新居2幢1单元301室。

被执行人江敏,女,1971年9月1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7109120044,汉族,个体户,住址同上。

泗洪县人民法院于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03542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600000.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10. 被执行人陈业伟,男,1966年10月2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6610220052,汉族,职工,住泗洪县第一招待所宿舍1栋二单元503室。

被执行人张培红,女,1965年8月13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6508130069,汉族,住址同上。

泗洪县人民法院于二〇一四年八月一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0591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97994.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11. 被执行人陈海波,男,1980年11月1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8011122017,汉族,住泗洪县陈圩乡张秦村秦庙四组51号

泗洪县人民法院于二O一四年十二月十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3827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23250.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12. 被执行人宿迁城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泗洪县朱湖镇朱湖街。

法定代表人姚洪洋,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张德辉,男,1964年7月1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924196407104138,汉族,居民,住江苏省射阳县合德镇凤南村七组92号。

泗洪县人民法院于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作出的(2014)洪界民初字第00323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187425.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13. 被执行人刘亮,男,1982年6月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8206082035,汉族,农民住泗洪县陈圩乡刘宋村二组38号

泗洪县人民法院于二○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作出的(2013)洪民初字第2891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55000.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14. 被执行人高稳,男,1976年3月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603084654,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经济开发区牡丹江路4号A1栋2单元201室。

被执行人牛小青,女,1974年7月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407060225,汉族,个体户,住址同上

泗洪县人民法院于二○一四年十二月五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3194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46475.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15. 被执行人泗洪县广播电视台,住所地泗洪县山河路4号。机构代码:46982769-7。

法定代表人金同闯,该台台长

泗洪县人民法院于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作出的(2014)洪商初字第0573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156466.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16. 被执行人程健,男,1984年12月2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8412200076,汉族,教师,住泗洪县楚天小区32栋1单元502室

泗洪县人民法院于二○一四年六月十八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1880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4200.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17. 被执行人张文刚,男,1971年11月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111021438,汉族,驾驶员,住泗洪县车门乡东庄村六区11号

泗洪县人民法院于二○一四年五月五日作出的(2013)洪民初字第2489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20019.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18.被执行人石青海,男,1978年4月3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7804301613,汉族,个体户,住所地泗洪县青阳镇汴河村小管庄七组38号

泗洪县人民法院于二○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作出的(2013)洪民初字第0053号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41400.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注:凡被曝光的被执行人,请在曝光后积极履行义务或者与权利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遵照和解协议履行的,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曝光信息给予撤销!我院还将对被曝光的被执行人在征信系统予以记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希望所有在泗洪法院涉案的诉讼当事人及被曝光的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避免因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产生负面影响;同时希望广大市民积极监督上述被曝光人员参与高档消费,并向泗洪法院执行局举报执行线索。举报电话:86205260
责任编辑:许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