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被执行人已同时被加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全社会公布,系自然人的,在全国范围内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限制办理贷款、银行卡等;系法人、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将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又信用惩戒。
1、被执行人周闯,男,1988年7月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8807081630,汉族,居民,住泗洪县石集乡石集街工贸路
泗洪县人民法院于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作出的(2014)洪孙民初字第0197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20380.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2、被执行人许亚威,男,1991年4月29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9104294415,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青阳镇丰湖居委会沿河1组104号。
泗洪县人民法院于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作出的(2014)洪孙民初字第0197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20380.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3、被执行人陈剑,男,1969年8月24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690824011X,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青阳镇奥体新村小区7幢4单元408室。
泗洪县人民法院于二O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03137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96989.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4、被执行人王刚,男,1984年7月13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8407130018,汉族,无业,住泗洪县青阳镇星河上城小区18幢1单元601室。
泗洪县人民法院于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02421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1900.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5、被执行人侍陆军,男,1978年1月2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1197801204819,汉族,职工,住泗洪县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21幢二单元103室
泗洪县人民法院于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1657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91945.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6、被执行人许尔祥,男,1961年9月1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109154472,汉族,教师,住泗洪县青阳镇大楼社区居民委员会二组236号
泗洪县人民法院于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作出的(2014)洪金民初字第0423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65713.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7、被执行人陆泰兵,男,1974年9月23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409233492,汉族,农民,住泗洪县青阳镇佳和世纪城二期临时工棚。
泗洪县人民法院于二O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2919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6025.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8、被执行人尹继连,男,1974年1月1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401103431,汉族,农民,住泗洪县龙集镇河口村4组。
泗洪县人民法院于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作出的(2014)洪界民初字第00508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13871.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9、被执行人朱长清,男,1968年6月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806080333,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青阳镇大兴村三组
泗洪县人民法院于二O一四年五月四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0028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133500.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10、被执行人杨军,男,1972年10月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110084250,汉族,农民,住泗洪县朱湖镇庄塘村十一组。
泗洪县人民法院于二○一三年三月十八日作出的(2013)洪界民初字第0061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50000.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11、被执行人许金虎,男,1976年9月4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609044450,汉族,居民,住泗洪县青阳镇大楼社区面西村一组。
被执行人吴林,女,1980年7月2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8007264485,汉族,居民,住址同上。
泗洪县人民法院于二O一四年八月八日作出的(2014)洪金民初字第00402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15088.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12、被执行人黄治,男,1964年6月1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6406100010,汉族,个体户,住宿迁市宿城区府苑小区109-2-303室
泗洪县人民法院于二○一四年九月十八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0797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509400.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13、被执行人陈新星,男,1982年10月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8210095939,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双沟镇周冲村施马5组。
被执行人陈磊,男,1984年4月26日出生,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8404260618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峰山乡峰山居委会1组。
泗洪县人民法院于二○一四年六月十一日作出的(2014)洪瑶民初字第0238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36350.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14、被执行人陈刚,男,1966年3月3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923196603031574,汉族,个体户,住阜宁县阜城镇陈戴村一组。
被执行人付小燕,女,1975年4月1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504181563,汉族,职工,住泗洪县青阳镇衡山花园18幢1单元701室
泗洪县人民法院于二〇一四年十月九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0991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73571.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15、被执行人王礼杯,男,1989年2月1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8902163618,汉族,农民,住泗洪县太平镇唐怀村二组。
泗洪县人民法院于二○一四年九月十八日作出的(2014)洪界民初字第0440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1600.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16、被执行人刘兵,男,1981年11月1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8111155211,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梅花镇川城村二组88号
泗洪县人民法院于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日作出的(2014)洪金民初字第0514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402038.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17、被执行人刘丽保,男,1980年1月1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8001160612,汉族,农民,住泗洪县峰山乡吴庄村时庄一组14号。
泗洪县人民法院于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2014)洪瑶民初字第0142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80000.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18、被执行人王刚,男,1978年2月7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802073616,汉族,农民,住泗洪县太平镇谢咀村七组。
被执行人花娟,女,1976年4月19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604193684,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泗洪县人民法院于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作出的(2014)洪界民初字第0245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165432.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19、被执行人石荣元,男,1966年4月3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604031613,汉族,农民,住泗洪县石集乡汴水新村北苑6号3单元501号
泗洪县人民法院于二○一四年三月十八日作出的(2014)洪孙民初字第0118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111250.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20、被执行人郑明收,男,1974年3月24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403245433,汉族,居民,住泗洪县归仁镇仁园村郑庄组
泗洪县人民法院于二O一四年八月七日作出的(2014)洪金民初字第00395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30472.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21、被执行人王军,男,1958年2月1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5802012675,汉族,居民,住泗洪县孙园镇大李庄村刘庄八组。
被执行人许军,男,1971年2月28日生,汉族,居民,住泗洪县青阳镇东方明珠小区19号楼二单元203室
泗洪县人民法院于二○一三年一月十五日作出的(2013)洪孙民初字第0011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5500.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22、被执行人程宗现,男,1949年2月4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4902045416,汉族,农民,住泗洪县归仁镇凌汪村陈圩组16号。
被执行人孟翠英,女,1952年8月1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5208105428,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泗洪县人民法院于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日作出的(2014)洪金民初字第0393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261988.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23、被执行人龚神姣,女,1990年4月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902199004026041,汉族,个体户,住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李昌港乡铁炉村观音庙村民组,现住南通市崇川区钟秀街联合村5-66,系程奕铭母亲
泗洪县人民法院于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日作出的(2014)洪金民初字第0393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575505.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24、被执行人朱殿传,男,1962年2月1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202152092,汉族,农民,住泗洪县陈圩乡王岗村三组26号。
本院于2014年12月8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03286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115000.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25、被执行人高杰,女,1991年3月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9103055244,汉族,农民,住泗洪县梅花镇凤墩村六组439号。
被执行人高永,男,1962年11月3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211035250,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许利平,女,1963年8月4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308045244,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高省,男,1988年9月11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8809115216,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本院于2014年11月13日作出的(2014)洪金民初字第0446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44450.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26、被执行人许伟,男,1969年7月21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907214417,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青阳镇景程花园4幢113室。
被执行人莫韦梅,女,1969年9月1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909104465,汉族,个体户,住址同上。
本院于2014年9月24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0967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104294.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27、被执行人王春喜,男,1987年9月2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8709294018,汉族,住泗洪县界集镇山头村九组。
宿迁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25日作出的(2014)宿中民终字第0971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10800.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28、被执行人韩顺红,女,1970年3月2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003281021,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衡山花园18号楼3单元206室。
本院于2014年7月4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1937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100000.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29、被执行人孟招先,男,1967年3月30日,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703300292,汉族,工人,住泗洪县现代名城77幢3单元106室。
本院于2014年8月13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2612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259010.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30、被执行人雷霆,男,1973年5月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305090239,汉族,个体户,住所地泗洪县二里坝小区12幢208室。
被执行人梁梅,女,1975年5月4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505040041,汉族,个体户,住所地同上,系雷霆妻子。
被执行人王利军,男,1973年6月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7306020018,汉族,公务员,住所地泗洪县城市花园小区4-3-402室。
被执行人曹一峰,男,1979年1月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701050078,汉族,住所地泗洪县健康小区1-5号。
本院于2014年9月3日作出的(2014)洪商初字第00409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91161.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31、被执行人严涛,男,1969年7月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90708603X,汉族,农民,住泗洪县孙园镇薛岗村一组。
本院于2014年5月12日作出的(2014)洪孙民初字第0122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43438.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32、被执行人刘波,男,1973年9月4日出生,41岁,汉族号码320827197309040618,住泗洪县大楼乡小学123号-2号
被执行人付敏,女,1970年5月13日出生,44岁,汉族号码320827197005130665,住同上
被执行人王艳,女,1979年8月2日出生,35岁,汉族号码320827197908020029,住泗洪县青阳镇建设南路6号
本院于2014年5月12日作出的(2014)洪孙民初字第0122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43438.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33、被执行人陈柏,男,1979年6月26日出生 ,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02197906262019,汉族,个体户,户籍所在地淮安市青河区健康西路168号2幢102室,现住泗洪县太平镇太和村花圈组。
本院于2014年7月29日作出的(2014)洪界民初字第00359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20000.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34、被执行人李娟,女,1974年9月2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7409260268,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青阳镇西酒厂宿舍2号楼308室。
被执行人臧云波,男,1967年7月1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6707120277,汉族,个体户,住址同上。
本院于2014年9月16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1240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145924.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35、被执行人杨学兵,男,1974年11月1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411124279,汉族,居民,住泗洪县青阳镇洪桥路17号楼1幢401室。
本院于2014年5月5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0691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9800.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36、被执行人杜庆善,男,1978年11月1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7811103017,汉族,个体户,住江苏省泗洪县青阳镇银河国际广场A09幢2023号。
本院于2014年6月19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1846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93754.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37、被执行人祖成中,男,1952年3月3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5203033437,汉族,农民,住泗洪县龙集镇龙集居委会八组12号。
本院于2014年10月24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3395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2513.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38、被执行人杨勇,男,1976年10月13日出生, 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7610134378,汉族,居民,住泗洪县归仁镇工业园区仁和木业院内。
被执行人刘彦梅,女,1977年9月20日出生, 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709204685,汉族,居民,住泗洪县归仁镇工业园区仁和木业院内。
本院于2014年10月9日作出的(2014)洪金民初字第0445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62360.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39、被执行人王亮,男,1984年10月2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8410260235,汉族,个体户,住所地泗洪县尚城世家小区13-2-504室。
被执行人刘勇,男,1973年9月27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309272013,汉族,个体户,住所地泗洪县陈圩乡第二水产养殖公司渔沟四组32号。
本院于2014年11月22日作出的(2014)洪商初字第00421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148380.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40、被执行人朱永刚,男,1968年7月1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807180416,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双沟镇新二村。
本院于2014年6月6日作出的(2014)洪瑶民初字第0321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19183.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41、被执行人谢培侠,女,1965年5月1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505182029,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青阳镇衡山花园小区16幢1单元1002室。
本院于2014年8月22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1243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102356.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42、被执行人田野,男,1984年3月2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8403203435,汉族,驾驶员,住泗洪县青阳镇老庄居委会二组47号。
本院于2014年9月2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2340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48630.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43、被执行人王云奎,男,1971年6月17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7106170038,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青阳镇珠江花园小区第一排二楼东第一家。
本院于2014年11月26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03209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24200.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44、被执行人赵军和,男,1972年12月2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212254038,汉族,无业,住泗洪县青阳镇东方花园北区29幢1单元601室。
本院于2013年12月2日作出的(2013)洪民初字第2619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10150.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45、被执行人江磊,男,1979年1月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90109501X,汉族,泗洪县远达汽车销售中心投资人,住所地泗洪县徐宁路东侧转盘路北。
本院于2014年8月13日作出的(2014)洪商初字第00262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30275.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46、被执行人王笑云,男,1961年3月4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103040212,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水岸城邦16栋2单元104室。
被执行人王玉龙,男,1989年6月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8906090217,汉族,无业,住址同上。
本院于2014年10月20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2163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2011400.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47、被执行人陈传宏,男,1965年8月1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50816351X,汉族,农民,住泗洪县龙集镇田集村三组。
本院于2013年3月29日作出的(2013)洪界民初字第0075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23000.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48、被执行人许昌松,男,1975年6月1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7506190011,汉族,无业,住泗洪县城西停车厂五楼。
被执行人巩华中,女,1979年11月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911090220,汉族,无业,住址同上。
本院于2014年12月4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2106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311620.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49、被执行人王健,男,1982年10月2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8210260177,汉族,个体户,原住泗洪县青阳镇人民路9号工会宿舍306室。
本院于2014年3月10日作出的(2013)洪民初字第2394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194700.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50、被执行人韩云,女,1987年4月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8704055122,农民,住泗洪县青阳镇中韩居民委员会中西组402室。
本院于2013年11月29日作出的(2013)洪民初字第2959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3900.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51、被执行人周道方,男,1972年12月2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212282012,汉族,农民,住泗洪县陈圩乡穆庄村8组。
被执行人朱小娟(系周道方妻子),女,1971年11月2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111202044,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陈杰,男,1975年5月3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505302013,汉族,农民,住泗洪县陈圩乡第二水产养殖公司郁嘴三组。
本院于2014年6月30日作出的(2014)洪孙民初字第0101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113518.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52、被执行人丁长喜,男,1963年4月2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6304250050,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青阳镇御景天城6幢2单元201室。
本院于2014年5月24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1826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507000.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53、被执行人叶文才,男,1974年7月24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407245414,汉族,居民,住泗洪县归仁镇泗河村广东组21号。
本院于2014年9月2日作出的(2014)洪金民初字第0221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2000.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54、被执行人田郑,男,1984年9月1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8409183439,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青阳镇河畔花城小区48幢自西向东第三间车库。
本院于2014年4月17日作出的(2013)洪民初字第2117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79057.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55、被执行人江苏美因林克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泗洪县金沙江路北侧玉环路东侧,组织机构代码57949143-4。
本院于2014年10月11日作出的(2014)洪商初字第00365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513620.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56、被执行人吴艳,女,1985年10月3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8510300222,汉族,无业,住泗洪县青阳镇金色家园小区E7幢1单元502室。
本院于2014年5月26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1610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101704.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57、被执行人陆警卫,男,1978年10月1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7810160132,汉族,公务员,住泗洪县青阳镇沁雅花园北侧。
被执行人刘卫平,女,1977年9月3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709300386,汉族,教师,住泗洪县青阳镇南山龙郡32幢403室。
本院于2014年11月24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02499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239978.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58、被执行人张学丰,男,1968年8月2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803284015,汉族,农民,住泗洪县界集镇界集社区居民委员会九组。
本院于2014年2月28日作出的(2014)洪界民初字第0002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13310.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59、被执行人江苏泗洪经济开发区董沟社区居委会,住所地:经济开发区董沟社区居委会。
本院于2014年11月11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2337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17019.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60、被执行人陈业伟,男,1966年10月2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6610220052,汉族,职工,住泗洪县青阳镇第一招待所宿舍1栋二单元503室。
被执行人张培红,女,1965年8月13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6508130069,汉族,职工,住址同上。
本院于2014年8月2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0590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92272.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61、被执行人张也,男,1992年5月1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9205101432,汉族,无业,住泗洪县车门乡车门居委会东庄七组39号。
本院于2014年3月3日作出的(2013)洪民初字第3140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20430.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62、被执行人泗洪中泰热电有限公司,住所地泗洪县经济开发区牡丹江路。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1日作出的(2014)宿中商终字第0120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50950.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63、被执行人力光利,女,1972年8月1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7208100145,汉族,退休职工,住泗洪县颖都家园一号楼五单元509室。
本院于2014年11月3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03518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101350.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64、被执行人王同义,男,1972年5月1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205160033,汉族,职工,住泗洪县东方花园南区16幢2单元102室。
本院于2014年6月30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0675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6000.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65、被执行人孙士忠,男,1964年12月29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412296019,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卧龙湾小区工地。
本院于2014年9月22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03225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6900.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66、被执行人沈长江,男,1971年3月2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103264456,汉族,农民,住泗洪县青阳镇花庄居民委员会二组494号。
被执行人王继强,男,1970年5月2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吗320827197005204476,汉族,农民,住泗洪县青阳镇小楼居民委员会楼南组26号。
本院于2014年5月14日作出的(2014)洪金民初字第0280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10478.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67、被执行人付刚,男,1973年12月1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312185391,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梅花镇梅花社区居委会一组10号。
本院于2014年8月18日作出的(2014)洪金民初字第0386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45000.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68、被执行人曾辉,男,1974年4月27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404274471,汉族,农民,住泗洪县青阳镇花庄居民委员会九组。
本院于2014年11月12日作出的(2014)洪金民初字第0337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17902.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注:凡被曝光的被执行人,请在曝光后积极履行义务或者与权利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遵照和解协议履行的,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曝光信息给予撤销!我院还将对被曝光的被执行人在征信系统予以记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希望所有在泗洪法院涉案的诉讼当事人及被曝光的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避免因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产生负面影响;同时希望广大市民积极监督上述被曝光人员参与高档消费,并向泗洪法院执行局举报执行线索。举报电话:86205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