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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幽默】法言法语PK方言土语
作者:胡坤  发布时间:2015-02-09 14:55:36 打印 字号: | |
  一年轻法官开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按照程序向当事人交待申请回避的权利,见当事人面露疑惑不予回答,就解释一句:“回避就是换人!”女性原告立马举手“审判长,我要求换人。”“你要求换人?换谁?什么理由?”女性原告手指被告“我老公有外遇,对我不忠,我起诉就是要把他换掉。”法官,你为什么不解释清楚,“换人”是换审判人员、书记员,不是换当事人的配偶啊!

  一名通过公务员招考从贵州来到宿迁法院工作的法官调解一起离婚案件,原被告均是年过花甲的老农,“为什么要离婚啊?”“我不同意他养老崴子,他就和我闹。”“原告,你这么大年龄了,怎么还养情人?”“法官,不是的,老崴子在我们这里是指老母猪。”天哪,神一样的方言,我咋不懂呢!

  老庭长带着主办法官现场调解排除妨害纠纷案,应原告申请,主办法官向一老者取证,“我们审理李某诉张某排除妨害纠纷,现在向你调查几个问题”普通话相当标准,“法官,俺老农民,听不懂你讲什么,啥叫排除妨害?”老庭长马上接话“有年人,他们两家因房屋滴水有矛盾,闹到法庭了,你在村里德高望重,请你出面说说公道话。”又拉过原被告,家长里短的聊了起来,案件最终顺利调解了。

上述发生在法院系统的三个真实故事折射一个问题,法官在与当事人的沟通中是应该用普通话讲法言法语呢还是讲方言土语呢?

  有人可能会说,普通话是我国国家机关的公务用语,法官是法律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应该使用普通话、讲法言法语,使用方言土语有失严肃。

  其实,两者并不矛盾,各有千秋,应视不同情况而灵活运用。法言法语简洁、准确、严谨,但难免刻板生涩,方言土语通俗易懂,易为老百姓接受。中国是个多民族国家,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种类多样、纷繁复杂的地方方言与土语。一个地方的方言,是当地普通民众最重要的沟通工具,也是最熟练的表达工具,如果法官生硬地说

  普通话,只会被他(她) 斥之为“说官话,打官腔”,无形中形成了一种隔阂。基层群众因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缺乏而听不懂法言法语,使用法言法语不仅难以达到有效的司法效果,甚至有时可能会造成误解和反感,这时需要法官将法言法语在不违背法律原意的情况下转化成基层民众能够听得懂的通俗语言,在感情上拉近与普通群众的距离,形成当事人对法官人格的信任,产生一种亲和力。

  山东省章丘市刁镇法庭庭长赵太新调解的两点原则之一就是:“做调解工作时,你必须学会用老百姓听得懂的方言土语,来解释那些难懂的‘证据规则’、‘程序规定’。否则,群众就会因不明白法律规定,而对法庭产生抵触情绪。”

  苏力先生曾经说过:“法官应懂得一点方言,我们的法官不能只精通英语却听不懂农民说的话,这样不利于和农民沟通。”

  所以,对于我们基层法院的法官来说,不会说当地方言的应学会当地方言;会说当地方言的应学好普通话;对外地当事人应讲普通话,与本地当事人尽量用方言。

  立志献身于泗洪法院审判事业的外地才子才女们,赶快入乡随俗吧,不要闹出“老崴子” 是“情人”的幽默。
责任编辑:许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