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他家十几年,最后得到了什么?”答:“两个孩子,其他真的什么都没有”。
“要我同意离婚也行,让他给我30万或买套房,不然坚决不离!”,一大早,一名中年妇女在界集法庭的门口叫嚣着。我安慰道“我问问看,看他能不能给你些补偿,你现在什么证据都没有,夫妻名下没有任何房产、车辆及存款,你提的条件可能不行”。这时,这名妇女再也忍不住心中的委屈,歇斯底里的哭了出来。
庭前调解失败,庭审结束后,看着这位身材走样、不修边幅的妇女背影,我心里真的可以感受到她走时的失落。
自调到界集法庭以来,处理农村离婚案件发现以下几点突出问题:
一、农村离婚案件不易调解,走到法庭离婚这一步,多半双方及双方两个家庭矛盾积怨已深,加之文化程度较低,恶语相向,互相谩骂,双方家人也干涉较多,开庭时多则几十口人在法庭门口争吵。
二、过错方起诉离婚占较大比例,且大多为男性。女性成为弱势群体。受传统观念影响,在家务农的妇女多半不愿意离婚,一是爱面子怕别人说闲话,二是离婚后没有安全感,所以能够忍受丈夫在外有第三者,只要给生活费就行。在气急时最多打砸东西或辱骂第三者,但不愿意离婚。
三、离婚案件中的女性诉讼能力较低。大多数农村妇女文化水平有限、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充分保护自己。在婚姻中,也是抱有“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思想。只知道在家带孩子、男方在外面的经济情况一概不知,造成女性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并不完全掌握,且无证据证明。
四、结婚后多半不分家,居住的房屋登记在男方父母名下,家里的收入开支均有男方父母支配,男方在外务工也仅支付孩子平时的生活费,导致在离婚时,女方往往一无所有、净身出户。
在总结以上问题后,向农村妇女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在结婚时不要太在意彩礼。给娘家的不在于这一次。因为要再多的彩礼,穷的家也需要自己去过。注重夫妻感情的培养,不要因彩礼为以后吵架留下祸根。
二、夫唱妇随。不管男方在外务工还是做生意,要对男方的收入有实质性了解及掌控。女同志也可以顶半边天,不要只将自己的聪明才智用在带孩子上。
三、要经济独立。不要一味的依赖于男方给的生活费,因为他给的也不多,咱也可以挣。在家庭中树立自己的地位。即使因感情不和离婚,也保持了一份自己的尊严。
四、持有正确的家庭观,即使离婚后,也要积极面对生活。不要抱有生是男方家的人,死是男方家的鬼。不要活在别人的世界里,敢于追求自己的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