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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记】2015年2月3日
作者:许娟  发布时间:2015-02-05 09:01:22 打印 字号: | |
  2015年2月3日4时30分,星期二

  正在睡梦中的我被一阵电话铃吵醒了,是我们的孙虎组长,他打电话叫醒了我,今天有凌晨行动,5点在院南门结合,我迅速的起来穿衣、刷牙、洗脸,迷迷糊糊的下楼,迷迷糊糊坐上车,直奔西南片。

  第一站:车门乡大刘村,张队的案件,这个案件是一件人损案件,申请人周某与被申请人吴某是妯娌关系,因为地边界发生矛盾,吴某将周某打伤,周某起诉来院,于2013年12月3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吴某拒不履行义务,周某于2014年7月3日申请执行,标的总共8000元,却迟迟执行不到位,这个案件在上一次的凌晨行动时,我们就去了被执行人吴某家,当时把吴带回执行局,准备拘留时,家人送来了4000元,双方协商好过一个月再给4000元,但是过了几个月,被执行人吴某仍不履行义务,手机也停机了,承办人联系不上,申请人多次来执行局催承办人,没有办法,我们今天第一站就去吴某家找她,到她家敲了很长时间的门,吴某的丈夫才来开门,我们进去后,吴某的丈夫说吴某不在家,但我们发现床边放一个女同志的鞋,就感到奇怪,就开始找人,经过一翻寻找,也没有找到人,我们正准备撤离时,张超超不死心,又返回去找,终于在一个非常隐蔽的地方找到吴某,将其带走。

  第二站:上塘镇垫湖村,孙虎庭长的案件,这是一起保证合同案件,标的15000元,借款人下落不明,担保人又不愿意承担偿还责任。我们到担保人家时敲门,担保很快来开门,并且配合我们执行。

  第三站:泗洪中正时代城,张队案件,这是一起许某诉周某、石某民间借贷案件,当我们抵达楼下进电梯时,发现电梯需要刷卡才能上去,大家你看看我,我看看你,这时,孙虎组长说爬楼梯吧,就当锻炼的,大家跟他后面一口气爬到六楼,刚敲两下门,还没有反映过来,门就开了,一个稚嫩的脸探了出来,一个大约七八岁小男孩给我们开的门,我们问你家里还有人,小男孩说他爸妈都在家,我们就进屋了,这时出来一个大约30多岁的妇女,她说周某和石某没有在家,她说是石某的妹妹,周某和石某没有在家,我们就继续在屋里找,最后在卫生间里找到周某带至执行局。

  第四站:泗洪县河滨花都洪锦宾馆,张队案件,这是一起武某诉许某的买卖合同案件,标的10000元,因购买空调发生纠纷,被执行人就是不履行义务,去了许某宾馆几次都没有找到,这次被逮个正着,许某非常配合的把钱给履行了。

  春节近至,许多在外打工的人员陆续返乡,因此执行局人满为患,执行员忙得不亦乐乎,每个案件的申请人都想在春节前将案件执行完毕,执行员也想在春节前多办些直接案件,所以催案的当事人特别多。痛并快乐着的执行局的兄弟姐妹们,我们一起为争创一流法院奋斗吧!
责任编辑:许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