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看一下,是被告吗?”,看着对面狱警带来一个人,我问原告。原告答“记不清了”。等被告坐下后,我又问他认识原告吗?被告答“记不清了”。不免笑道“都说不打不相识,你们都打成这样了,怎么还不认识呢?”
2014年3月25日晚上11点,原告醉酒后在游戏机门口踢门,被告朋友在一旁嘲笑。结果嘲笑激怒了原告,双方发生厮打,被告正在饭店吃饭,看见了这一幕立马跑过来帮忙,可等他跑出来的时候,却发现原告是个185以上的大胖个,自己165左右的瘦弱身材明显处于劣势。果不其然,刚跑上去就被原告踹了两下,90后的被告不甘被80后的原告这般羞辱,立马折回饭店,左摸摸右摸摸之下发现一把菜刀,不管三七二十一,把原告砍成轻伤,后逃之夭夭。几个月后被抓捕归案,获刑一年九个月。现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民事赔偿。
在监狱中,原、被告面对面坐着,谈的非常好,被告积极要求尽快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以弥补自己的过失,并表示出狱后再找原告一起玩耍。哎,这唱的是哪出啊?真是应一句古话: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快过年了,朋友相聚,家人团圆,劲酒虽好,可不要贪杯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