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权利人李某某到执行大厅,向承办其案件的孙组长询问其与高某某欠款一案的执行进展情况,孙组长与之交谈起来:
“你留的高某某的电话已停机,你还有其他能联系上他的电话”
“没有”
“没有怎么办呢,我们去他家找,他也不在家,你还知道他现在哪里”
“这不笑话吗,我怎么知道,要是能找到他,我早已去找他了”
“那你还知道他有什么财产可供执行?”
“这就更不知道了,这不是大笑话吗,我要是知道他有什么财产话,我自己不能去要呀,还找你们干什么?”
孙组长被他一番冷嘲热讽的话气得话都说不出来,他又来一句,“你们真有意思,执行还要问我们,你们不是能查吗,他在哪,有什么财产,只要你去查,还有查不到的?这不大笑话吗,你以为我们这些老百姓什么都不知道呀,现代科技那么发达,只要你们用心,怎么可能查不到”,孙组长告诉他,我们没有侦查权,他作为权利人有义务协助法院执行,结果他扬长而去。并在以后的几次电话中不停地说,让他提供被执行人的情况是一个大笑话。
在许多权利人心中,只要案件交到法院,一切就都是法院的事,与他无任何关系。一旦你让他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时,他要么认为你是在“难为”他,要么认为这是一件“可笑”的事,要么要法院干什么。
孙组长在向我们诉苦时,我们也感觉这是一个笑话,但不知谁是谁的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