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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人民法院曝光拒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员名单(2015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15-02-02 09:01:28 打印 字号: | |
  1、被执行人许小菊,女,1981年9月9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30105198109092608,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学府文苑4幢4单元307室。

泗洪县人民法院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1160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51240.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2、被执行人耿刚,男,1980年06月1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800610461X,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青阳镇水岸城邦小区60幢1单元501室。

泗洪县人民法院二○一四年八月十四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1176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31850.00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3、被执行人杨军,男,1966年8月24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608242119,汉族,农民,住泗洪县陈圩乡何邵村二组

泗洪县人民法院二○一四年六月三日作出的民、000代理人杨召勇,泗洪县陈圩乡(2014)洪孙民初字第0236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30275.00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4、被执行人张玉华,男,1964年2月11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19196402115616,汉族,住宿迁市宿豫区王官集镇苗圩村四组85号。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作出的(2013)宿中民终字第0844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9687.14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5、被执行人陈红梅,女,1978年12月2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812261100,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青阳镇早陈菜市场。

被执行人张志成,男,1974年9月1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409181039,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青阳镇早陈菜市场。

被执行人张志兰,女,1979年8月2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90822104X,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青阳镇早陈菜市场。

被执行人蒋英,女,1950年8月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5008061029,汉族,农民,住泗洪县青阳镇早陈菜市场。

泗洪县人民法院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3401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5000.00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6、被执行人程启忠,男,1968年7月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 321324196807060291,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青阳镇濉河港口码头。

被执行人华莲,女,1971年7月4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7107040024,汉族,个体户,住址同上。

泗洪县人民法院 二○一四年十一月三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3174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414595.00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7、被执行人力光利,女,1972年8月1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7208100145,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颍都家园小区1幢5单元509室。

被执行人宋永利,男,1973年10月29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310296418,汉族,洪泽湖农场职工,住址同上。

泗洪县人民法院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3629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72901.00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8、被执行人杨以法,男,1966年11月1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611104091,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上塘镇石庄村石庄奶牛养殖场

被执行人陈华,女,1969年4月3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904034146,汉族,个体户,住址同上

泗洪县人民法院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作出的(2014)洪瑶民初字第0362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51050.00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9、被执行人江苏华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号14139968-4,住所地:江苏省镇江市新区丁卯智慧大道潘宗路2.5次产业园10号楼。

泗洪县人民法院二O一四年六月十八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1093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464814.95元 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10、被执行人汪守红(又名汪红),女,1968年11月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6811250020,汉族,居民,住泗洪县青阳镇孙何大市场117号

泗洪县人民法院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2013)洪民调初字第0041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90000.00元 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11、被执行人江苏首义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泗洪县水岸城邦小区C9幢,组织机构代码证号66490466-X。

法定代表人洪涛,执行董事。

泗洪县人民法院二○一四年十月九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3462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3000.00元 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12、被执行人徐小峰,男,1984年8月1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840816181X,汉族,农民,住泗洪县青阳镇河畔花城小区28栋2单元602室

泗洪县人民法院二○一四年九月三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1164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31150.00元 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13、被执行人王贯,男,1977年12月7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19197712074631,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青阳镇泗洲西大街油泵厂对面帝道宾馆。

被执行人胡洪亮,男,1977年2月11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702011530,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华东金谷农资城1幢4号楼0203号(青阳镇兽药门市)。

泗洪县人民法院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作出的(2013)洪民初字第3134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255650.00元 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14、被执行人宋宇亮,男,1986年12月1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8612124610,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青阳镇中正时代1幢1单元1404室。

被执行人韩桂娟,女,1985年9月27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8509275023,汉族,个体户,住址同上。

泗洪县人民法院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八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0791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82400.00元 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15、被执行人夏九赞,男,1969年2月1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90218129x,汉族,农民,住泗洪县魏营镇刘营村夏南组。

泗洪县人民法院二O一四年八月十二日作出的(2014)洪瑶民初字第0296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34700.00元 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16、被执行人泗洪县东方中学,住所地泗洪县青阳镇,组织机构代码证号52290677-7。

泗洪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4日作出的(2014)洪商督字第00007号支付令已生效,支付令所确定的4012933.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17、被执行人吴恩训,男,1976年1月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601025490,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工业园区牡丹江路丰正建材公司院内服装厂。

被执行人孟坤,男,1976年3月7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7603070273,汉族,教师,住泗洪县青阳镇沁雅花园小区33幢1单元402室。

泗洪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2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0566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14960.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18、被执行人王永,男,1963年9月2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309283615,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太平镇沉涝村三组28号。

被执行人王彩虹,女,1963年7月11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6307113641,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太平镇沉涝村三组28号。

泗洪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17日作出的(2014)洪界民初字第0286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133200.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19、被执行人荀殿勇,男,1971年1月2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7101250012,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青阳镇孙何社区居委会一组109号。

泗洪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5日作出的(2013)洪民初字第3036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204900.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20、被执行人纪磊,男,1971年3月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103052672,汉族,农民,住泗洪县孙园镇中洼村十三组。

泗洪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3日作出的(2014)洪孙民初字第328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10000.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21、被执行人靳红莉,女,1981年6月2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810620364X,汉族,职业经理人,住南京市建邺区集庆门长虹路云锦美地小区4幢503室。

泗洪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15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1469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153380.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22、被执行人罗金山,男,1971年7月11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107110411,汉族,居民,住泗洪县四河乡雪二村。

泗洪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24日作出的(2014)洪瑶民初字第0429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91250.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23、被执行人朱亮,男,1971年3月1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7103010039,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青阳镇人民南路77号。

泗洪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18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0903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61600.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24、被执行人陈月兰,女,1958年8月1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5808160287,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青阳镇建设北路4号。

泗洪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18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0858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52794.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25、被执行人卞如孝,男,1964年7月3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6407300057,汉族,职工,住江苏省泗洪县富园天郡小区8幢10楼1001室。

泗洪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16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0648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13367.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26、被执行人王永,男,1963年9月2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309283615,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太平镇沉涝村三组28号。

被执行人王彩虹,女,1963年7月11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6307113641,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太平镇沉涝村三组28号。

泗洪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16日作出的(2014)洪界民初字第0285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102600.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27、被执行人卓维柱,男,1956年10月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5610060058,汉族,公务员,住泗洪县公安局宿舍。

泗洪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14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0615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21400.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28、被执行人李雪兵,男,1978年2月1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802164331,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青阳镇尚城世家12幢三单元1006室。

被执行人陈林,女,1978年1月11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7801114222,汉族,个体户,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李浩,男,1956年2月13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5602134213,汉族,个体户,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刘连,男,1972年5月13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7205134251,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朱湖镇朱湖居委会四组。

被执行人刘官涛,男,1958年1月11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5801114354,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朱湖镇朱湖居委会四组。

泗洪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4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1795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88880.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29、被执行人许前进,男,1969年1月1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901150213,汉族,无业,住泗洪县青阳镇盐业公司北楼1单元602室。

泗洪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22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1654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51075.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责任编辑:余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