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为某一村书记,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到期后,一直拒绝偿还,不知是确实无履行能力,还是自认为自己是村书记,法院奈何不了他,总之在承办人多次与其电话联系后,对承办人一直置之不理。
于是许岳松副局长决定亲自去找他谈话,在与许局长一番交谈后,李某某发觉情况有点不妙,起身对许局长说,“我先出去有点事,马上就回来”,结果李某某一去不复返。
正在许局长等的不耐烦的时侯,接到了该镇镇长的电话,说:“李某某是镇里的人,他现在在我这儿,我们已把他保护起来了”。
如此雷语之话,使许局长哭笑不得,作为镇长,他忘了最基本的法律常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无凌驾法律之上的权利。
保护一个人是多么温馨的词汇,可保护一个不该保护的人是多么愚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