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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手记】让执行局长“无能为力”的执行
作者:翟良彦  发布时间:2015-01-23 10:26:26 打印 字号: | |
  执行局长干了快七周年了,至今未独立承办过一件实施案件,为了配合院里院领导办案这一规定,同时自已也想给执行员办一件标准流程的实施案件。去年八月,自已决定给自已分配一批案件独立承办,刚开始几件很顺利,通过四查,发现有财产,或标的很小通过强制传唤,很快就办结了,申请人很满意,自已也就沾沾自喜起来。

  去年九月接手了一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标的也不大,才8000元钱,至今未结,让我感到真正是执行不能的案件,不要说局长,就是再大的领导也无能为力。

  “你是姬某某吗?”指挥中心付玉清与申请人通话,“是的”申请人回答。“你申请执行刘某的案件,目前已到执行局,目前正在指挥中心对刘某的财产进行查控,两个星期后,卷宗和查控的财产会交到承办人的手中,到时候你与承办人联系,你案件的承办人是我们的局长,他亲自承办的。”“好的,局长亲自办我的案件,肯定能执行到位,感谢你们!”哪想等到了两个星期后的第二天姬某某就打电话到我的手机上了,“翟局长,感谢你亲自承办我的案件,这个刘某整天骗我,说过几天就给钱,到现在都未给,现在案件交在你手中,这钱就一定能要到。”“你的案件现在还未到我手上,我还未阅卷,不知道是什么情况,至于能不能执行到位,主要取决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与谁承办无关,等指挥中心“四查”后,卷宗交到我手中,我再次阅卷后再定执行方案,好不好?”“好的,好的,感谢!感谢!……”

  两个星期后,卷宗到了我手上,通过房产、车管、银行、工商等四部门反馈的信息看,此人一无所有。按照执行流程,我得主动打电话给申请人,告知其查控结果,同时询问他是否有执行线索。“姬某某吗?我是泗洪法院执行局,你案件的承办人,你的案件被执行人刘某的查询结果出来,此人无房产,无车辆,无存款,无股权,你还有什么执行线索?”“不可能,这个人以前在外边搞开发,这几千块钱的小钱他怎么可能没有,你们要动用手段查一下他把财产都转移哪去了?反正这点钱他肯定能给起。”“我们是法院,法律赋予我们的只是调查的权力,没有侦查权力,不可能查的很细。”“这个我不管,反正他肯定能还起这钱,你是局长,也肯定能把我的钱要上来。”再想解释,对方已把电话挂掉。

  既然财产不能执行到位,像这些小标的案件,通过拘留大多数情况下也能逼迫被执行人履行,于是我鼓起勇气,又给申请人打了个电话,“姬某某吗?我是泗洪法院执行局,刘某和你熟悉,你又知道他住在什么地方,能不能带我们去把他人拘留,逼他还钱。你不配合,我们也找不到他,走对面也不认识。”“行,我找到后通知你们。”权利人又燃起了希望。

  过了一个星期,我正在外出差,权利人电话打来告知,在泗洪发现被执行人下落,我赶紧安排指挥中心将人控制到执行局,通过谈话,被执行人承认以前是开发商,现在是开发“伤”,所有的钱都在外,追不回来,现在无力偿还这8000元。无奈,只好对刘某决定拘留15天。当时心想,被执行人就几千块钱,还能没有出来说情,替他还还钱,或出来担保吗!事与愿违,被执行人被羁押15天,无人问津。再次向权利人反馈这一情况,权利人更是不解,认为被执行人就是想赖帐的,要连续拘留,我反复解释,法律没有给我们连续拘留直到还款为止这一权力,如果我这么做了,他出来了,我就进去了,他这才勉强作罢。

  20日下午,正在开院长办公会,权利人电话又来了,我把电话挂断。告知正在开会,但他仍执着地打我电话,无奈只好出来给他回了电话,告知他法律赋于我们执行员最严厉的制裁措施拘留用上了,但他确实没钱,叫法院怎么办?他还是那句话,8000块钱他不可能没有,如果你执行不到,我就去投诉你局长执行不力。我顿时无语!

  沉思:执行局长在办案时,可随时调配执行员、执行车辆,普通执行员在办案过程中不能做到这么快速、高效,此案虽是小标的案件,局长亲自办理都不能实际执结,执行员就更不可能办得更好。可见有些案件,不是执行不力,而是执行不能。

  审理只是判断当事人之间是非曲直,没有判决不了的案件,而执行是否能到位主要取决于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和执行员的努力,当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员就是再努力也不可能得到申请人想要的结果。当下的情形是执行到了有锦旗,执行不到有投诉,什么时候执行结果不是当事人投诉的理由,我们也就不会那么累了!
责任编辑:陈星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