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王某某与江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顾某某作为担保人被王某某一并告上法庭,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未自动履行欠款,王某某于2014年5月申请到我院强制执行。执行中江某某下落不明,承办人多次与被执行人顾某某联系,顾某某却一直躲避。
2014年7月3日,承办人到一乡中心幼儿园寻找在此工作的被执行人顾某某,顾某某在该幼儿其他老师及园长的帮助下像躲猫猫一样始终不肯露面,这时承办人只好与园长进行交谈,希望其能协助我们执行,让顾某某主动出来与我们谈个话,否则我们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必要时会对其予以拘留。
结果园长却这样对承办人说:“我刚才已问过顾某某了,她跟我说,这钱她一分钱都没用,是江某某用的,你应该去找他,顾某某是担保人,是做好事的,你们怎么能拘留她呢”我们一行人听了,很无语,有这样的一个园长,能不把孩子培养成法盲吗?在她眼中担保人的担保行为是在做好事,而非是一种责任。
当我们还未曾处在一个敏感的角色时,我们不曾体会其带来的利弊;当我们现在以局外人来看敏感事件时,雪亮的眼睛会告诉我们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