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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手记」法律的故事(一)回避
作者:崔永峰  发布时间:2015-01-17 10:24:25 打印 字号: | |
  “回避,就···就是,如果法官与你们有···有不正当关系,就可以不要他审理,换···换其他人来审。”

  有点口吃的书记员忍不插话,向我正在开庭审理的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案件当事人,作出他自认为最通俗易懂的关于回避的解释。我一下子就被雷倒了,瞪大眼睛怒视书记员,怕当事人跳起来骂我们俩人混蛋。还好,一对男女互相望望,愣了半天说“那就不申请了。”休庭后,我笑骂:“你才与他们有不正当关系呢!”书记员也大笑道“我···我也不知怎么就蹦出了不正当关系,谁知还有女···女当事人。

  2000年,我在农村法庭工作,每次开庭都要向当事人解释回避包含的三种关系,然后问申请不,当事人总是一脸惘然。最后,总结出只要问“如果认为审判人员与你们有利害关系,不能公正审理案件的,可以要求换人来处理。”总算解决了秀才遇到兵的尴尬。

  但2003年我到刑庭工作后,又遇到了一个蹊跷的回避。唐姐是审判长,问一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人反问了半天说“你姓王还是姓唐?”“姓唐。”“那就申请”。“什么理由?”唐姐甚是奇怪。“看守所里的人都说姓王的判的轻,姓唐的下手重。”被告人喃喃不止。我赶紧说“这不是申请回避的理由。”休庭解释半天,被告人才说那不申请了。

  现在审案子,法官必须要遵守回避的规定,也必须要询问当事人的意见,但我们习以为常的术语,当事人却云天雾地。想想也是,我们在学习法律的时候,老师也不是讲解半天吗?就连民事诉讼法也在2012年的修订中对原有的“三种关系”增加了一款“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这就是现代司法中的回避制度。

  不由想起,古代电影中的画面。官员出行,前面随从扛着两个大牌子,一个写“廻避”,一个是“肃静”,要求老百姓远远地、安静地躲着官员,见到官员出行就跑远远的,回避官员,不要干扰到官员。在公堂上,也是竖着回避、肃静大牌子,皂隶还要拖着板子喊威武。如果不识趣,见了老爷还不回避、不肃静,惹的老爷不高兴了,那后果就很严重了,轻的打板子,重的要关押。这里的回避都是要求百姓躲着老爷的。古代官员任职有回避,但审判上的回避,还少见,虽然《唐六典》中就有“换推制”,但现实中见到用的少,往往还是大义灭亲的多,官员也是以直接审判亲友为“荣”。

  时代不同了,回避终于让老爷躲着百姓了,而不是百姓见到老爷就躲的远远的。我们审判时对回避的解释还是不能嫌麻烦,还是要认真对待回避的权利。
责任编辑:余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