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胡志全,男,1961年3月4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6103040030,泗洪县农业银行职工,执行标的133700元。
被执行人朱青松,男,1981年12月2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8112260130,住泗洪县青阳镇苏源阳光世纪花城B08幢二单元302室。原系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泗洪店老板。
被执行人许保亮,男,1965年10月27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510276011,住泗洪县青阳镇万诚东方新城1号楼一单元301室。
被执行人孙帮辉,男,1971年6月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106054454,住泗洪县南山龙郡16幢1单元301室,执行标的118300元。
被执行人朱泽奎,男,1972年10月4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210040255,住泗洪县青阳镇早陈社区居委会三组2号,执行标的102840元。
被执行人汤以春,男,1972年10月2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210285834,住泗洪县青阳镇泗洪中学北大门外向西数第10家,执行标的19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