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在市委党校参加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学习会议。
会议开始没多久,手机就振个不停,看一眼发现是陌生号码,估计是案件当事人的投诉电话,便短信回复:对不起,我正在开会。
很快,一条没有署名的短信硬梆梆回来:总是推来推去,案子拖那么久没结果,你们还配做父母官?
没办法只好回条短信解释:法官不是父母官,无法包办解决问题,只能依法居中裁判。法院办案是法官负责制,不是靠领导指令。如果认为法官违反程序办案,可以向我院信访室反映,我们按规定予以查处。
没想到我的解释却进一步勾起他的怒火,一条质问信息立即回来:这就是你们法院的办案态度?潜台词分明是认为我的回复不负责任,对他作为公民的切身案件问题缺乏关注,对法院工作的拖延没有足够的重视。
因为在听课,我无法和他详细沟通和解释。下课后却一直在思考,决定结合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这个主题就案件当事人的电话投诉问题说道说道。
首先,我绝不讳言当前法院工作人员在司法作风、工作效率和服务群众态度上会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办案拖拉现象,所以作为法院院长,当然需要加强队伍建设,畅通监督救济通道。我们公开投诉电话,公开院长号码,也就是让群众有意见可以及时反映,这是党的群众路线政治性的要求,也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职责所在。
第二,有投诉渠道是否意味着当事人只要不满意就可以投诉,只要他投诉了院长就必须过问处理呢?显然不能如此。审判工作本质是法官依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居中对双方纠纷进行审理,依据查明的事实对照法律规定来判断是非,解决纠纷。实行的是法官负责制。只要案件正在法定程序处理之中,院长无权以行政方式发号施令指导审理。尤其当前案多人少法官手中正常有数十件、上百件案件情况下,法官应当有自主在法定审限内安排庭审和结案的自由度。事实上我院去年没有一个案件超审限,平均审理天数全市法院最短。所以,作为案件当事人也需要有对法官起码的信任和理解,不能只想着自己案件的优先解决。
第三,对于法官在办案中确实存在的拖延推诿和不规范不严谨等问题,当事人有申诉反映的权利,法院核实查处违规行为和司法作风问题也有内部的工作机制和流程,不是院长一竿子到底一个人决定,因为对法官的处理更应客观与公正。你无法想象一个天天处于严密监控下谨小慎微的法官,一年还要独立承担办理300多案件的责任。法官独立办案的前提是要有严格的职业保障。所以,推进依法治国不仅要提升司法者能力与水平,也要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素养,培养理性诉讼的良好心态,形成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案件当事人的电话与短信我每天都会接,都会回复。你可能发现我更多是在进行核实、告知和解释,除督促少数长期案件执行外,很少给你具体的处理结果,请你理解这并不是我在敷衍,而恰恰是在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因为作为院长我没有凌驾于诉讼法和任何一位法院工作人员之上的特权,也请你们要彻底打消依靠权力来影响承办法官的想法,哪怕你的初衷只是想尽快拿到一个合法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