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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职能整合及审判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简介
  发布时间:2015-01-04 15:19:52 打印 字号: | |
  【小编的话】很多微友肯定好奇泗洪法院到底改了什么?有什么不一样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份方案简介,赶紧一睹为快吧!

      《关于内设机构职能整合及审判、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简介

方案中亮点主要为新组建司法政务保障中心、审判监督管理中心、警务保障中心,同时深化审判权及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

  一、 新成立中心简

  (1)司法政务保障中心

  为了进一步精简人员,将具备审判资格人员尽量充实审判一线,实行1人兼任多项工作职能,减少行政管理层级与职能交叉、推诿,将政治处办公室司法行装科三个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将中层负责人转变为高级办事员,主要负责全院的组织人事、思想教育、专项活动、信息化保障、后勤保障、水电维修、财务、油料管理、不动产管理、公文流转、档案管理、文字材料、新闻宣传、信息报送、网络舆情等工作,逐步废除原有的部门界限。

  (2)审判监督管理中心

  为了整合案例资源、审判数据资源,适应审判管理新需求,强化“三平台”应用,推进“三评查”常态化,及时筛选推送典型案例,牵头负责司法调研,将原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整合,特成立了审判监督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审判监督、复查再审、“三评查”、司法统计、审判流程管理、结案管理、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委会工作、案例筛选、司法调研、法官业绩考核等工作。

  (3)警务保障中心

  将现有法警大队全体人员及司法辅警大队全体人员整合,成立了警务保障中心。主要负责机关及法庭安全保卫、押解及庭审值庭、协助送达、协助执行、车辆调度及车辆驾驶保障。

  二、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具体措施简介

  立足现有各业务庭和人民法庭,在原有审判单元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审判长与法官助理关系,根据案件任务量合理调配设置审判单元,单元人员规模控制在4人以内,原则上实行一个办公室内集体办公。审判单元采取审判长负责制和主审法官负责制两种配置模式。

  (1) 审判长负责制的审判单元

  审判长+(1-2)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审判单元团队

审判长由院、庭长,副庭长或资深法官担任;法官助理原则上为中、高级法官助理。审判长对团队的所有案件负总责,负责团队的管理、任务的安排、审判的指挥等。

  (2)主审(独任)法官的审判单元

  根据我院人员现状,组建若干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审判单元团队,主审法官只负责本人承办的案件,不参与其他人员承办案件的庭审等工作。主要实现独任法官不受其他案件工作的影响。

  三、深化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

  执行局实行有法官资质的执行长负责制。执行局局长和副局长编入具体的执行团队履行职责。执行权分解为执行查控、执行处置、执行结案和执行异议四个阶段。同时为了对案件和当事人负责,还将采取错案责任制以及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即选聘群众基础好、有社会影响力、熟悉司法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律师、媒体记者、社会各界代表等,成立第三方评价委员会,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第三方评价结果纳入各审判单元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审判(执行)单元评选先进单位,法官考核、选拔任用、晋职晋级以及干警奖惩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