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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乃兵诉孙修军、孙加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4-12-26 09:18:14 打印 字号: | |
  孙修军、孙加金:

  本院受理原告伏乃兵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由冯辉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钟建兵、人民陪审员杨长科组成合议庭)、举证须知。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15年3月30日上午0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界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承办人:冯辉

邮件样报地址:泗洪县人民法院界集法庭(界集镇)

邮政编码:223900

法庭电话:0527-86279145

汇票号码:14103392497819
责任编辑: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