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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法人手记】小女子浅谈书记员
作者:朱媛  发布时间:2014-12-12 14:24:39 打印 字号: | |
  又一个庭审结束,又一本卷宗整理、装订完成,又一个……

  书记员就在这些细小且繁琐的工作中穿梭不停。看小小的办公桌已经被卷宗占据大半河山。

  谈及书记员一职,我俨然已经是民二庭资深的书记员了,其原因有二,第一、就年龄而言,虽然我是80后的尾巴,但已经在民二庭呆了有四年之久了,亲眼见证了我庭书记员的更替交换,而我也从妙龄少女蜕变成今日的温馨妈妈,想想算是民二庭书记员中的“老人”了。第二、就出庭率而言,我庭可供开庭的书记员有三人,就本年度而言我已经出庭211余次,其他两名书记员合计出庭192余次,并且我庭破产清算案件债权人会议基本由我担任会议记录。不管是从时间跨度上看还是从工作能力来说都能够算的上是民二庭资深书记员了。

  既然自封是资深书记员了所以就一板一眼的去查阅有关书记员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九条“各级人民法院设书记员,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的指导下工作。”《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从以上规定中不难理解书记员一职的工作内容。就我个人理解和工作经验看要想做好一名书记员绝不能纸上谈兵,要有真枪实弹才行。

  首先,作为一名书记员要有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责任感,因为书记员工作确实比较繁琐且工作量较大,在日常的工作中如粗心大意势必会错误百出,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必须要有严谨的工作态度,因为有些错误一旦出现将是无法弥补的。记得刚到法院实习的时候尚未养成严谨的工作习惯,在制作公告的时候误将当事人的姓名写错,报纸刊登出来后才发现。为此,庭室专门召开警示教育会议。我很庆幸陈江红庭长对我的严厉训斥。当然也很感谢严师陈江红庭长和诙谐师傅汤卫兵庭长,因有他们两位师傅在前领路,我在工作上日渐成熟和老练,也逐渐养成了一丝不苟严谨的工作态度。

  第二,作为一名书记员要勤恳务实,做个有心的书记员。书记员工作因为繁琐因而需要有积极的热情,在庭审前不仅要核实当事人身份情况还要对当事人授权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同时要对案件基本事实作出相应的判断,以便在庭审时能够和审判人员达到心连心的境界。在日常的工作中要用心的留意承办人的办案风格和审理思路,最好能够达到审判员问了一个问题后书记员便知道下一个问题是什么了,如此协作方能更好的推进庭审节奏。不仅如此,书记员每天都会遇到不同的当事人,不管当事人如何的啰理啰嗦甚至是无理取闹,作为书记员作为一名司法工作人员都应该不厌其烦的为当事人解答案件上的相关问题。

  第三,作为一名书记员不仅要有法律专业知识还要对方言适当的了解,因为书记员是担任庭审记录的,要真实的反映庭审的全貌,一份完整具有高质量的庭审笔录,不仅需要书记员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还需要书记员具备“眼光六路耳听八方的能力”,因此书记员不仅要听懂当事人的陈述还要在不失当事人语义的基础上精简提要并快速的归纳和总结。

  第四,作为一名书记员要养成备案登记的习惯。如领取新案件,或者接收新案件或者当事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哪怕是当事人提交的一张不起眼的纸张都要予以登记。比如我在送达时就习惯在送达后将送达日期以及当事人的联系方式予以登记备案,目的是为了胜诉权利人在申请执行时侯能够快速准确的填写申请执行表。在整理卷宗的时又会对送达情况进行再次核实以确保无误送达。同时要养成一案一结一整的习惯,拒绝拖延症。

  不管是书记员还是速录员或是即将具备审判资格仍在书记员岗位工作的人都应该不温不火的稳步前行,一案一了,一事一毕,不能让卷宗留下后遗症。

  以上是小女子的粗浅理解和体会,还望各位同仁们不吝赐教,多多指正。
责任编辑: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