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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情况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4-10-24 16:12:43 打印 字号: | |
  2014年10月23日,泗洪法院召开审判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情况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之前,现代快报、新华网等十余家媒体在法庭旁听席旁听了泗洪县法院对“放贷1100余万元,就是不还22万元的张乃忠拒执案”的审理,本次庭审由泗洪法院院长耿辉担任审判长。因被告人张乃忠在执行过程中将1100余万元出借给他人,却拒绝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履行的行为,情节严重,妨害了司法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对公诉机关宣读的公诉材料表示认同。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张乃忠拘役三个月。

  庭审结束后,泗洪县法院随后召开了审判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情况新闻发布会,泗洪县法院新闻发言人崔永峰向媒体介绍了案件具体情况。

  崔永峰首先对泗洪县今年1--10月份案件执行情况作了介绍,并对近期审理的五起审判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进行了通报。随后,崔永峰对于各媒体记者的提问给予了全面的回答。

  据了解,二天审理五起审判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这样高的密度在全省都属少见,在我市尚属首次。

  当前,法院执行难的一个很重要因素就是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尽管我国刑法对此早有惩处规定,但现实中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真正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为数不多。由于打击不力,一些被执行人长期赖债而逍遥法外,严重损害了法院的司法权威,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情节严重的,坚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以切实缓解“执行难”问题,切实维护生效判决、裁定的权威,维护法律和法制的权威,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可以说泗洪县法院在针对“执行难”问题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出席本次新闻发布会的有人民网、新华网、中江网、江苏工人报、现代快报、宿迁电视台等十余家权威媒体。

  PS.:《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本条规定的罪名属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刑法修正后新加罪名,目的是为了制裁有能力而不讲诚信不履行义务的人,进一步树立诚实信用理念。
责任编辑: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