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执行人张美龙,男,1970年7月生,汉族,泗洪县教育局体委职工,住泗洪县青阳镇五台山南路2号。
2、被执行人胡志全,男,1961年3月生,汉族,中国农业银行泗洪支行职工,住泗洪县青阳镇人民南路21号。
我院于2010年5月10日作出的(2010)洪民初字第0746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130000元及利息给付义务,二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3、被执行人王爱荣,女,1975年12月生,汉族,泗洪县环保局职工 ,住泗洪县环保局宿舍北楼503室。
我院于2010年11月19日作出的(2010)洪民调初字第0179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95000元给付义务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4、被执行人俞斌,男,1970年1月1日生,汉族,泗洪县民政局规划财务科科长,住泗洪县建设路老康复医院院内。
我院于2014年1月26日作出的(2013)洪民初字第2990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375114元给付义务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5、被执行人许彩君,男,1961年7月15日出生,汉族,泗洪县大楼中学教师,住泗洪县青阳镇洋青路145号。
我院于2014年1月13日作出的(2014)洪金民初字第0069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800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6、被执行人张宏华,女,1961年4月26日生,汉族,石集实验学校教师,住泗洪县东方花园西区汴东新苑7幢一单元402室。
我院于2013年9月24日作出的(2013)洪民初字第1968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333195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7、被执行人侯庆专,男,1981年1月2日出生,汉族,界集小学教师,住泗洪县青阳镇沁雅花园24栋3单元205室。
8、被执行人杨雪莲,女,1986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金锁小学教师,住址同上。
我院于2013年10月28日作出的(2013)洪民初字第2971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12678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我院于2012年4月12日作出的(2012)洪民调初字第035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调解书确定的100000元给付义务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9、被执行人孔令虎,男,1962年2月9日生,汉族,泗洪县朱湖小学教师,住泗洪县朱湖镇中心小学。
我院于2013年6月21日作出(2013)洪界民初字第0161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确定的136875元给付义务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10、被执行人石干,男,1981年8月29日生,汉族,泗洪县曹庙小学教师,住泗洪县曹庙中学宿舍。
我院于2013年7月30日作出的(2013)洪民初字第1044号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确定的121920元给付义务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11、被执行人陈晨,女,1985年4月9日生,汉族,泗洪县朱湖小学教师,住泗洪县水木清华13幢2单元203室。
我院于2011年2月12日作出的(2011)洪民初字第0263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确定的40920元给付义务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12、被执行人魏益永,男,1962年12月生,汉族,泗洪县第一实验学校教师,住泗洪县青阳镇育才花园1幢二单元101室。
我院于2012年4月23日作出的(2012)洪民调初字第0351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确定的70000元给付义务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13、被执行人胡亮,男,1981年1月3日生,汉族,泗洪县曹庙盛圩小学校长,住泗洪县学府文苑29号楼二单元703室。
我院于2012年10月22日作出的(2012)洪界民初字第0288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确定的30000元给付义务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14、被执行人陈春梅,女,1976年3月23日生,汉族,泗洪县淮北中学教师,住泗洪县青阳镇颖都家园22幢一单元302室。
我院于2013年1月17日作出的(2013)洪民初字第016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调解书确定的50525元给付义务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15、被执行人潘虎,男,1963年12月生,汉族,泗洪县朱湖小学教师,住泗洪县朱湖镇柳元村(朱湖中心小学)。
我院于2012年5月9日作出的(2012)洪民初字第104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调解书确定的101150元给付义务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16、被执行人郭尤高,男,1960年8月18日生,汉族,朱湖小学教师,住泗洪县朱湖镇许圩村一组。
我院于2012年6月12日作出的(2012)洪界民初字第0146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确定的200000元给付义务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17、被执行人石海娟,女,1980年5月7日生,汉族,新星中学教师,住泗洪县第三中学。
我院于2012年4月5日作出的(2011)洪民初字第1617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确定的798780元给付义务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18、被执行人吴玉荣,男,1950年3月5日生,汉族,泗洪县油泵厂退休职工,住泗洪县青阳镇泗洲大街泗洪磷肥厂。
我院于2012年4月25日作出的(2011)洪民初字第1661号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确定的51000元给付义务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19、被执行人刘学义,男,1970年5月4日生,汉族,新星中学教师,住泗洪县青阳镇学府文苑4幢四单元307室。
我院于2012年11月30日作出的(2012)洪民调初字第0738号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确定的40000元给付义务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我院于2012年11月30日作出的(2012)洪民调初字第0739号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确定的60000元给付义务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20、被执行人孙明厚,男,1965年8月4日生,汉族,泗洪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职工,住泗洪县青阳镇花漾名门2幢二单元103室。
我院于2012年5月11日作出的(2012)洪民调确字第0066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500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21、被执行人石明国,男,1954年6月26日生,汉族,泗洪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职工,住泗洪县洪桥商城二街160号。
我院于2012年10月31日作出的(2012)洪民初字第1903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2000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22、被执行人马春祥,男,1964年8月生,汉族,泗洪县交通局运管所职工,住泗洪县青阳镇红旗三巷。
我院于2013年9月13日作出的(2013)洪民初字第2327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本息60650元及利息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我院于2014年2月12日作出的(2013)洪民初字第1999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84142.67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23、被执行人陈延利,男,1963年9月生,汉族,泗洪县交通局运管所职工,住泗洪县青阳镇富康花园小区58幢二单元104室。
我院于2013年1月10日作出的(2013)洪民调初字第0011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900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24、被执行人张其友,男,1958年生,汉族,青阳镇环卫中心办事员,住泗洪县青阳镇大楼社区侯路村。
被执行人王克祥,男,1963年7月生,汉族,工作单位泗洪县城管局工会主席,住泗洪县青阳镇洪泽路38号3幢3单元405室。
我院于2010年1月20日作出的(2010)洪民初字第0257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60000元及利息给付义务,二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25、被执行人彭小磊(又名李刚),男,1981年1月1日生,汉族,泗洪县交通局运管所职工,住泗洪县二里坝小区商住楼404室。
我院于2013年12月13日作出的(2013)洪民初字第1894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10000元及利息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26、被执行人张顺龙,男,1966年11月6日出生,汉族,工作单位泗洪县归仁镇归仁居委会书记、县人大代表,住泗洪县归仁镇归仁街。
我院于2013年12月17日作出的(2013)洪金民初字第0394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7000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27、被执行人韩春,男,1970年7月18日生,汉族,泗洪县洪汽集团长途车站职工,住泗洪县长途汽车站。
我院于2012年2月20日作出的(2012)洪民初字第0178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324000元及利息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28、被执行人张伟,男,1984年2月10日生,汉族,泗洪县电视台播音员,住泗洪县电视台宿舍。
我院于2011年3月31日作出的(2011)洪民初字第0423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300000元及利息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29、被执行人杨宇,男,1986年10月28日生,汉族,泗洪县住建局下属单位职工,住泗洪县青阳镇河滨花都3幢304室。
我院于2013年7月2日作出的(2013)洪民初字第1004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200000元及利息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30、被执行人杨磊,男,1980年10月20日生,汉族,泗洪县工商局职工,住泗洪县青阳镇建设南路9号。
我院于2013年3月19日作出的(2012)洪民初字第2341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200965元及利息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31、被执行人王超,男,1971年12月20日生,汉族,泗洪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警员,住泗洪县供电局南宿舍10号楼3单元205室。
我院于2012年12月21日作出的(2012)洪民初字第1852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140000元及利息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我院于2014年5月10日作出的(2013)洪民初字第2417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1250000元及利息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32、被执行人魏泉清,男,1965年11月15日生,汉族,泗洪县司法局宣传科副科长,住泗洪县青阳镇二里坝小区9幢2单元402室。
我院于2014年3月12日作出的(2013)洪民初字第3135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35000元及利息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33、被执行人朱崇辉,男,1970年11月生,汉族,泗洪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科员,住泗洪县青阳镇党校宿舍。
我院于2012年9月19日作出的(2012)洪民调初字第0670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50000元及利息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34、被执行人陈伟,男,1982年12月27日生,汉族,泗洪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副中队长,住泗洪县青阳镇蓝天小区3幢1单元502室。
我院于2013年12月9日作出的(2013)洪民初字第2352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399700元及利息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我院于2013年10月12日作出的(2013)洪民初字第2509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50775元及利息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35、被执行人许歌,女,1974年8月19日生,汉族,泗洪县审计局职工,住泗洪县水木清华10幢三单元505室。
我院于2014年1月26日作出的(2013)洪民初字第2990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375114元及利息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我院于2014年3月5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0404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103100元及利息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我院于2014年3月5日作出的(2012)洪民调初字第0277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80000元及利息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我院于2013年7月29日作出的(2013)洪民初字第1165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81800元及利息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我院于2013年10月18日作出的(2013)洪民初字第2143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30275元及利息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36、被执行人杜剑午,男,1979年7月14日生,汉族,泗洪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警员,住泗洪县公安局宿舍。
我院于2014年2月12日作出的(2013)洪民初字第1370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350000元及利息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37、被执行人陈*,男,****年*月*日生,汉族,工作单位泗洪县********,住泗洪县*******。
我院作出的(2012)洪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357710元及利息给付义务,曝光后陈*积极主动履行大部分义务,余款已与权力人达成还款协议,经权利人同意,现予以撤销。
38、被执行人张安军,男,1965年11月19日生,汉族,泗洪县水务局职工,泗洪县青阳镇水岸城邦小区18幢3单元406室。
我院于2014年2月26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0120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50525元及利息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我院于2014年3月31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0868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50525元及利息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39、被执行人吴凡,男,1978年9月4日生,汉族,泗洪县国土局魏营土管所副所长,住泗洪县滨河名城10栋1单元302室。
我院于2012年10月28日作出的(2012)洪界民初字第0293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204300元及利息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40、被执行人许先功,男,1985年9月14日生,汉族,泗洪县公安局车门派出所警员,住所地:泗洪县归仁镇1号。
我院于2013年11月25日作出的(2013)洪商初字第0477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91000元及利息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41、被执行人钟华,男,1974年10月5日出生,汉族,泗洪县青阳镇党委委员、青阳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住泗洪县戚庄管委会。
我院于2013年8月22日作出的((2013)洪瑶商初字第0020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70000元及利息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我院于2011年11月16日作出的(2011)洪民初字第1728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200000元及利息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我院于2011年11月16日作出的(2011)洪民初字第1729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100000元及利息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42、被执行人丁光亮,男,1970年8月生,汉族,泗洪县城管局环卫中心主任,住泗洪县城市花园19幢1楼。
被执行人徐宁,男,1972年9月生,汉族,泗洪县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住泗洪县青阳镇健康路1号。
我院于2012年7月10日作出的(2012)洪商初字第0215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266200元及利息给付义务,二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43、被执行人祖广宏,男,1946年8月23日生,汉族,泗洪县工商局退休干部,住泗洪县香格里拉小区51号楼车库。
我院于2012年8月21日作出的(2012)洪民初字第0539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102000元及利息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我院于2012年8月30日作出的(2012)洪民初字第0813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150000元及利息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我院于2013年12月9日作出的(2013)洪民初字第2627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62000元及利息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我院于2013年12月9日作出的(2013)洪民初字第2637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65000元及利息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44、被执行人江汉民,男,1963年5月18日生,汉族,金锁镇副主任科员,住泗洪县金锁镇政府院内。
我院于2012年5月8日作出的(2012)洪金民初字第0160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150000元及利息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45、被执行人魏昌健,男,1964年3月2日生,汉族,泗洪县临淮镇村建助理,住泗洪县青阳镇水岸城邦水46幢4单元307室。
我院于2011年6月9日作出的(2011)洪民初字第0839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70000元及利息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46、被执行人王建华,男,1959年5月生,汉族,洪泽湖监狱女民警办公室支部书记,住江苏省洪泽湖农场内管大队。
被执行人朱怀祥,男,1963年8月生,汉族,泗洪县供销总社副主任、党委委员,住泗洪县青阳镇园区招商局。
我院于2011年11月9日作出的(2011)洪民初字第1659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705400元及利息给付义务,二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47、被执行人张运文,男,1963年11月出生,汉族,泗洪县临淮镇镇农经助理, 住泗洪县城市花园5幢三单元301室。
我院于2010年8月26日作出的(2010)洪民初字第1620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185000元及利息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注:凡被曝光的被执行人,请在2014年10月30日前自动履行义务或者与权利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遵照和解协议履行或履行完毕的,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曝光信息给予撤销,逾期我院将对其采取限制人身等其他强制措施!我院还将对被曝光的被执行人在征信系统予以记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希望所有在泗洪法院涉案的诉讼当事人及被曝光的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避免因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产生负面影响;同时希望广大市民积极监督上述被曝光人员参与高档消费,并向泗洪法院执行局举报执行线索。举报电话:86205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