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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赴宁强制执行效果明显
作者:郭利  发布时间:2014-11-04 15:40:42 打印 字号: | |
  11月1日清晨六点,执行局、法警队一行20余人准时集合出发,在执行局副局长许岳松的带领下,奔赴南京建邺区实施强制搬迁及扣车任务。

  朱某某、苗某某与汪某某、穆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汪某某、穆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穆某某所有的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某房屋公开进行拍卖,经两次拍卖皆流拍,现申请执行人朱某某、苗某某申请以上述房产抵偿被执行人汪某某、穆某某所欠其的部分债务,本院已经于2014年6月11日在上述房产处张贴搬迁公告,限定被执行人及房内相关人员于2014年6月20日前自行迁出,被执行人及房内相关人员未能主动迁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与刘某、刘某燕、许某川、许某广公正债权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刘某所有的凯迪拉克汽车一辆进行查封,但因刘某又将车辆抵押给案外人潘某,一直未发现车辆线索,后经约谈被执行人,方知车辆在南京。

  八点半,我院一行二十余人到达执行现场,在建邺区法院执行局协助下,强制进入被搬迁房屋,开始搬迁活动。在强制搬迁过程中,被执行人穆某某母亲情绪激动,对执行工作加以阻挠,在工作人员的耐心劝说下平静下来。截至下午两点,整个搬迁过程终于结束,并顺利扣押保险箱一个,印章四枚。

  匆匆吃完中饭,执行员即奔赴另一扣车现场,案外人潘某聚众阻挠,扰乱执行现场,拔掉车辆主操控钥匙,致车辆四轮抱死,无法启动。面对突发情况,带队领导就地部署,联系当地拖车服务,至晚上八点,终于将车辆成功扣至我县园区停车场。

  本次异地执行活动中,我院成功搬迁价值300余万房屋一套,扣押凯迪拉克车辆一辆,保障了权利人利益,取得了较好成效。
责任编辑: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