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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法院执行局顺利强制搬迁两起房产
作者:郭利  发布时间:2014-11-17 10:35:40 打印 字号: | |
  11月15日周六上午7:30,执行局、法警队20多名干警在副局长许岳松带领下,历时6个小时,顺利完成两起强制搬迁任务。

  申请人赵某等与姚某、张某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我院已于2014年3月2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姚某所有的位于泗洪县XX城X栋9、10号的房产一处。由于被执行人姚某、张某未能主动履行义务,经申请人申请,依法对姚某所有的上述房屋进行评估,价值为974466元。现被执行人姚某、张某下落不明,该房由姚某父母居住。

  我院已经于2014年6月23日在上述房产处张贴搬迁公告,限定被执行人及房内相关人员于2014年07月10日前自行搬出,但被执行人及房内相关人员未能主动搬出。经研究,决定于11月15日对其实施强制搬迁。

  同时,申请人张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纠纷中,因被执行人李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所有的位于泗洪县商业步行街X幢XX室进行拍卖,经三次拍卖皆流拍,现本案申请执行人张某申请以房抵债,我院已经于2014年2月17日在上述房产处张贴搬迁公告,限定被执行人及房内相关人员于2014年3月10日前自行搬出,但被执行人及屋内相关人员拒不迁出,房屋迟迟不能交付。

  在对姚某实施强制搬迁过程中,被执行人母亲情绪激动,试图冲进房屋进行阻挠,许岳松副局长果断指挥,有效控制了执行现场,截至上午十点半,顺利将房间钥匙交给权利人。20余名干警未作点滴停留,即赶赴步行街进行另一处搬迁。现场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儿子李小某携妻女居住,因前期准备充分,搬迁过程中李某虽激动但未出暴力抗法,三个小时后完成了搬迁,保障了权利人的利益。
责任编辑: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