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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法人手记】司法的担当与责任
作者:耿辉  发布时间:2014-12-05 14:28:03 打印 字号: | |

司法的担当与责任

——写在12.4首个国家宪法日

   

想起123日下午新闻发布会上,新华日报记者的提问:“最近泗洪法院执行相关情况的曝光率极高,随之而来的各种舆论扑面而来。作为法院院长是否有压力?”

压力和舆论确实存在,但作为法院院长,更多的是对法律的一份担当和责任,最近几个月执行涉诉信访明显大幅下降,执行局的同志们干劲十足,最大的安慰是网民和百姓的支持、信任。与压力相比,这些带给我的成就感与自豪感是让我能够坚定走下去的动力。

今天是我国法治发展历史上一个大日子,是全国人大确定的第一个国家宪法日。32年前,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现行宪法。经过30多年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宪法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现阶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保证宪法法律的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是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纸面上的法律变成为现实生活中的法律,法院起着关键作用,能否做到严格司法、公正司法、为民司法,事关宪法法律全面有效的实施,事关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事关国家和地方的发展与稳定。我倍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下面简单谈谈我的一些想法。

坚持党的领导,做法治精神的弘扬者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也是每一个司法者党性与政治性的基本要求。我们将紧紧依靠党的正确领导,找准法院在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定位,认真履行各项司法职责,弘扬宪法和法律精神,把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与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开展工作统一起来,做到重大司法问题、重要司法举措及时汇报,地方法治建设事业积极参与。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阐释法律,定分止争,弘扬法治精神,通过个案的裁判,实现和引导规则之治,推动依法治县工作开展。

坚持司法为民,做群众权益的维护者

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我们将从2015年起全面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和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站建设,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度和网上立案制度,强制推行小额诉讼制度,畅通诉讼渠道,减轻群众诉累。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执行公开,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知情权、陈述权、辩护权、申请权、申诉权的保障,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深化司法民主。依照法定程序,正确适用法律,公正高效审判,严厉打击拒不执行生效裁判行为,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让社会公平正义在每一起个案中得到实现。

发挥主体作用,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我们将探索人员分类管理,突出法官主体地位,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司法能力建设,提升法官公正司法的能力。积极推进审判权、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以主审法官和审判长、执行长为中心组建审判、执行单元,将院、庭长编入单元参与办案,真正形成让审理者裁判的放权机制,建立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全程留痕制度和法院外部人员过问案件的登记通报制度,排除影响公正的干扰因素,落实错案责任追究,真正形成让裁判者负责的内部监督机制。认真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决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对司法腐败保持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发挥能动作用,做法治社会的推动者。

进一步强化诉调对接,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综合治理,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减少对抗升级,促进社会安定和谐。进一步强化诉前引导、诉讼释明、判前说理、判后答疑,以及申诉信访的法律释明工作举措,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合法维权。进一步强化司法宣传,加强巡回审判、以案说法和涉诉失信信息发布,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群众衷心拥护宪法法律、真诚信仰宪法法律,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进一步发挥司法建议功能,帮助党委、政府依法决策,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和法治为民意识,形成建设法治社会的合力。

 

责任编辑: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