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泗 洪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杨志军、鲁金桃、谢敬国、杨道红、谢敬辉: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泗洪农村商业银行诉你们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审判员冯辉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钟建兵、人民陪审员杨长科)、开庭传票。经过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4年12月1日上午0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界集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承办人:冯辉
邮件样报地址:泗洪县人民法院界集法庭(界集镇)
邮政编码:223900
法庭电话:0527-86279145
汇票号码:141033136477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