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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帮风诉王军良、高维宏与何修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作者:洪法  发布时间:2014-08-28 10:40:53 打印 字号: | |

 

  

王军良、高维宏:

本院受理原告刘帮风诉你们与何修利 (2014)洪金民初字第00407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 并定于20141127日上午850分在本院金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崔学志

承办电话:0527-86279119

邮寄样报地址:泗洪县人民法院金锁法庭

邮政编码:223900

来款方式:邮寄

汇票编号:14103308368958

公告刊登江苏经济报                传真号码:0 025 522 12685

责任编辑:余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