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泗 洪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赵家军:
本院受理原告李晓东诉你 (2014)洪金民初字第00394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 并定于2014年11月18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金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四年八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崔学志
承办电话:0527-86279119
邮寄样报地址:泗洪县人民法院金锁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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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款方式: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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