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曝光名单
1、被执行人陶艳,女,1981年9月18日生,汉族,无业,住泗洪县御景天成小区8号楼3单元902室。
我院于2014年6月26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1554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2、被执行人董文利,男,1966年10月10日生,汉族,公司董事长,住泗洪县经济开发区董沟社区居民委员会东董组14号。
被执行人胡侠英,女,1966年10月7日生,汉族,无业,住址同上。
我院于2013年1月7日作出的(2013)洪民初字第1619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1117000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3、被执行人袁邦恒,男,1964年2月生,汉族,农民,住泗洪县重岗社区袁集居委会圩北组。
被执行人袁邦林,男,1951年 5 月生,汉族,农民,住泗洪县重岗社区袁集居委会圩中组。
我院于2011年8月31日作出的(2011)洪商初字第0232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本息4025元及利息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4、被执行人王国平,男,1956年5月10日生,汉族,职工,住泗洪县城南小区第一排西单元四楼。
被执行人李秀美,女,1956年7月29日生,汉族,退休工人,住址同上。
我院于2014年5月6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0702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282025元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5、被执行人李兵,男,1973年10月21日生,汉族,教师,住泗洪县青阳镇城市花园7幢三单元301室。
我院于2013年12月27日作出的(2013)洪民初字第2588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61025元及逾期利息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6、被执行人王成连,男,1969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泗洪县瑶沟乡崔庄村六组340号。
我院于2014年3月4日作出的(2014)洪瑶民初字第0011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30275元及利息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7、被执行人李森树,男,1967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所地泗洪县青阳镇孙河村5组36号。
被执行人石月红,女,1969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所地同上。
被执行人李小勇,男,1981年2月8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所地泗洪县青阳镇泗洲西大街17号。
我院于2014年2月18日作出的(2014)洪商初字第0108
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305800元及利息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8,被执行人周琦昌,男,1990年12月生,汉族,农民,住泗洪县上塘镇大周村二组。
我院于2012年6月28日作出的(2012)洪瑶民初字第0188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5700元及利息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9,被执行人姬子鸣,男,1972年1月10日生汉族,农民,住泗洪县界集镇姬楼村16组。
被执行人谢娟,女,1963年8月9日生,汉族,居民,住泗洪县界集镇姬楼村10组。
我院于2012年6月28日作出的(2013)洪界民初字第0133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8040元及利息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10,被执行人余桂梅,女,1975年9月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所地泗洪县青阳镇老庄村十组。
我院于2013年10月30日作出的(2013)洪商初字第0245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148728.29元及利息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11,被执行人赵志刚,男,1974年3月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所地泗洪县青阳镇中大街8号。
我院于2013年10月30日作出的(2013)洪商初字第0244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179580元及利息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12,被执行人段昌兵,男,1971年5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泗洪县梅花镇段庄村四组。
被执行人高维伦,男,1980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泗洪县梅花镇段庄村十二组。
我院于2013年11月20日作出的(2013)洪金民初字第0317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5075元及利息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13、被执行人崔福利,男,1955年4月1日生,汉族,农民,住泗洪县孙园镇崔集村4组。
我院于2014年5月5日作出的(2014)洪孙民初字第0110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15088元及利息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14,被执行人陈超,男,1979年11月9日生,汉族,职工,住泗洪县现代名城24幢三单元406室车库。
我院于2014年5月6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0763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326100元及利息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15,被执行人浦江,男,1969年9月13日生,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孙园镇敬老院院内。
我院于2014年5月20日作出的(2014)洪孙民初字第0119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376850元及利息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16,被执行人王东勇,男,1972年9月8日生,汉族,农民,住泗洪县五里江农场沟东新区7组19号。
被执行人江荣安,男,1971年4月16日生,汉族,农民,住泗洪县青阳镇大新村7组。
我院于2013年9月11日作出的(2013)洪民初字第0817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76675元及利息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17,被执行人何先锋,男,1978年4月19日生,汉族,无业,住泗洪县青阳镇建设北路4号10号楼2单元505室。
被执行人祁小凤,女,1978年7月12日生,汉族,无业,住址同上,系被告何先锋妻子。
我院于2013年10月16日作出的(2013)洪民初字第1991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60650元及利息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18,被执行人谢翔宇,男,1978年6月5日生,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二里坝小区23幢2单元203室。
我院于2014年5月19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1347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121350元及利息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19,被执行人阙鹏,男,1974年11月24日生,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青阳镇山河路94号。
被执行人秦伟,男,1975年10月8日生,汉族,无业,住泗洪县青阳镇交通巷汽运公司宿舍。
我院于2014年2月10日作出的(2013)洪民初字第2115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121350元及利息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20,被执行人高杨,男,1984年7月25日生,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威尼斯洗浴中心。
我院于2013年12月16日作出的(2013)洪民初字第1653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27046.67元及利息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21,被执行人赵长林,男,1971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泗洪县金锁镇金锁居委会7组。
被执行人胡继东,男,1966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泗洪县金锁镇金锁居委会8组。
我院于2014年4月30日作出的(2014)洪金民初字第0235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51013元及利息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22,被执行人刘常启,男,1978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梅花镇大罗村八组421号。
我院于2014年5月27日作出的(2014)洪金民初字第0203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50927元及利息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23,被执行人朱庆军,男,1978年9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泗洪县归仁镇沙庄村朱圩组49号。
我院于2014年5月16日作出的(2014)洪金民初字第0248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12859元及利息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24,被执行人曹先锋,男,1968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泗洪县归仁镇安河村三组。
我院于2014年5月20日作出的(2014)洪金民初字第0254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12859元及利息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25,被执行人曹主义,男,1980年7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泗洪县归仁镇安河村三组。
我院于2014年5月20日作出的(2014)洪金民初字第0253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50825元及利息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26,被执行人许尔祥,已履行完毕。
27,被执行人李军,男,1973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瑶沟乡全民队二队251号。
我院于2014年6月6日作出的(2014)洪瑶民初字第0415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87775元及利息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28,被执行人李德生,男,1971年1月13日生,汉族,居民,住泗洪县东方明珠15幢3单元605室。
我院于2014年4月22日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0414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29769元及利息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29,被执行人刘标,男,1970年8月生,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东盛大都会C-2-205室。
被执行人郑文莉,女,1967年12月生,汉族,居民,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房怀田,男,1948年12月生,汉族,职工,住泗洪县青阳镇孙何社区居民委员会11组10号。
我院于2013年3月20日作出的(2013)洪民调初字第0124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20000元及利息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30,被执行人张克跃,男,1973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青阳镇现代名城5栋2单元101室。
被执行人张磊,男,1983年11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泗洪县归仁镇七里庄村张西组。
我院于2013年12月16日作出的(2013)洪民初字第2973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102600元及利息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
注:凡被曝光的被执行人,请在曝光后积极履行义务或者与权利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遵照和解协议履行的,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曝光信息给予撤销!我院还将对被曝光的被执行人在征信系统予以记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希望所有在泗洪法院涉案的诉讼当事人及被曝光的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避免因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产生负面影响;同时希望广大市民积极监督上述被曝光人员参与高档消费,并向泗洪法院执行局举报执行线索。举报电话:86205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