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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健诉朱泽奎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公告
作者:洪法  发布时间:2014-06-18 11:17:07 打印 字号: | |

 

朱泽奎:

    本院受理庄健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许媛媛   电话:0527-86279108

当事人手机:18762191088

 

责任编辑:赵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