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泗 洪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朱泽奎:
本院受理庄健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许媛媛 电话:0527-86279108
当事人手机:18762191088
江 苏 省 泗 洪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朱泽奎:
本院受理庄健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许媛媛 电话:0527-86279108
当事人手机:18762191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