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泗 洪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王刚、花娟:
本院受理原告谢宜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审判员冯辉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许波涛、人民陪审员钟建兵)、开庭传票。经过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4年9月22日上午0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界集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承办人:许波涛
邮件样报地址:泗洪县人民法院界集法庭(界集镇)
邮政编码:223900
法庭电话:0527-86279148
汇票号码:14103266946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