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泗 洪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陈业伟:
本院受理原告陈太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李国英 电话:0527—86279101
被告陈业伟,男,1966年10月2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6610220052,住泗洪县第一招待所宿舍楼二单元503室(文化巷1幢5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