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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夏洁、陈玉华诉周友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作者:洪法  发布时间:2014-06-03 13:51:09 打印 字号: | |

江 苏 省 泗 洪 县 人民 法 院

               

周友波

本院受理原告王丽、夏洁、陈玉华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支付工程款540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4825日上午840分在泗洪县人民法院金锁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一四年六月三

 

 

承办法官:胡坤   电话:0527-86279117

邮寄样报地址:泗洪县人民法院金锁人民法庭

邮政编码:223951

来款方式:邮汇

汇票号码:14103260130043

 

 

责任编辑:赵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