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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精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诉伍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作者:洪法  发布时间:2014-06-03 13:48:36 打印 字号: | |

江 苏 省 泗 洪 县 人民 法 院

               

江苏伍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泗洪县精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单位支付工程款215000元及利息8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4825日下午240分在泗洪县人民法院金锁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一四年六月三

 

 

承办法官:胡坤   电话:0527-86279117

邮寄样报地址:泗洪县人民法院金锁人民法庭

邮政编码:223951

来款方式:邮汇

汇票号码:14103260129705

 

 

责任编辑:赵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