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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法院裁定 撬开抵偿房屋被拘役
作者:赵超  发布时间:2013-11-22 12:51:01 打印 字号: | |
  2009年5月到7月间,张二文向李三多借了8万块,同时还替朋友跟李三多借的7万块做担保。一年后,这两笔钱都到了期,李三多向张二文多次催债,直到过了约定的还款期限张二文也没表现出还钱的意思,一气之下,李三多将张二文作为两笔欠款的被告人告上法庭。

  诉讼过程中,李三多依法向法院申请保全了张二文的两处房产,经过法院开庭审理,李三多的诉求得到了法庭的支持。法院依法判决张二文于2010年2月24日前偿还李三多15万元欠款,由于张二文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 李三多于2010年4月21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依法对张二文所有的商住房一套房屋进行委托评估、拍卖,评估价为11.5万元,经过一次拍卖因无人报名参加竞买而流拍,李三多同意以评估价11.5万元接受该房屋,用于抵偿债务,法院于2012年5月16日作出民事裁定,裁定将张二文所有的商住房作价11.5万元,交付给钱翠平抵偿债务。

  然而事情并没有因此而结束,李三多在取得张二文的房屋后将该房的门锁换掉,可是张二文却肆无忌惮的将门强行撬开,并且长期占据其中,强行搬进该房屋内居住生活达数月,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执行裁定,最终李三多选择了报警。

  法院审理认为,张二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故依法判决张二文拒不执行裁定罪,处拘役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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