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铃铃”的电话铃惊醒了收购废品的王某,王某是这个镇上远近闻名的“收购王”。王某打开手机接了电话,对方急促地说:“王老板,我们这有一批电线在工人路上,你来拉一下,我卖给你。”王某一看12点多了,而且对方也不认识,下意识想着可能这批黄铜的来路不正,但是想想收购电线中黄铜的利润,王某还是心动了。他摸着黑起床,发动自己的桑塔纳,来到了工人路。因为是冬天,大风呼呼的刮着,街上早已没了人影。王某按照打电话人的指示来到了指定地点,一个人在路边等他,他身后有一辆三轮车,车斗子里有好几袋子东西。那人自我介绍说:“我姓周,接工程的,工程完结后剩下了一些电线,要卖给你。”王某心理估摸着,如果是自己的电线何必深夜来卖呢?于是问了价格打算卖多少,周某说:“随便,你买别人多少,你买我的也就多少。”王某一看,电线都是崭新的,而且质量上乘,而周某却如此不计较价格。王某越发确定这批电线来路不正,很有可能是偷来的。但是,一想这批电线倒卖可以大赚一笔,也许周某还能提供更多的电线,自己本来就是收购二手货,别人也不易发现。因此,将电线12元的价格买了去,第二天经过门市过磅一称两千多斤,共两万余元。王某做了这笔“生意”着实赚了不少。
没想到的是,周某没过多久又打电话给了他,早上7点左右,说他的又一个工程结束了,一批费电线想卖给他。王某忧虑中夹着喜悦,发现周某这次卖给他的根本不是什么费电线,也是崭新的成盘电线,质量上乘。虽然心里有点担忧买了赃物可能会受到处罚,但是还是冒险再次购买了周某的黄铜,和上次一样,总共2万余元。王某将收购来的电线用机器剥出来,卖到了临沂的有色金属市场。
泗洪法院审理查明,王某先后两次以共计52000元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从周某手中收购其盗窃的2000余千克黄铜电线。被告人王某非法获利8000元,被告人王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退出违法所得,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宣告缓刑,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王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八千元,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王某虽是收购废品的,收购物品的价格可以低于市场价格,但是在该案中的电线是崭新的,且质量较好,王某从其常识可判断电线是赃物,却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可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