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与唐某(女)是舅甥关系,祁某是何某外甥女婿。两家都住在船上,相距仅几十米远。两三年前,两家之间发生了一些不愉快的琐事,何某便一直觉得唐某两口子看不起自己,对自己不好不尊敬。2013年3月28日,何某早起后喝了点酒后愈觉生气,便浮起加害之心。正好自家船上存有女儿老丈人给的用来药鸟的“白粉”,何某便决定投毒。何某从八宝粥罐装的“白粉”中舀了一小勺,趁唐某夫妇出穿打渔之际,偷偷倒进唐某家盛小麦面粉的袋子里。
第二天早上,唐某夫妇用小麦面粉煮粥烧稀饭喝,食用含 “白粉”制作的早饭后很快中毒。祁某大呼“大舅,大舅,不行了”,何某听到后立即联系人把二人送往医院,经治疗二人脱离生命危险。唐某夫妇怀疑事情是何某所为,便托岳父、岳母及小舅去找何某,何某当即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并在村书记带领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事发后,何某感到非常后悔,积极赔偿了唐某夫妇医疗费等损失4.8万元,并取得了二人谅解。后经鉴定,唐某夫妇二人因中毒均构成重伤,何某所投“白粉” 中含有“呋喃丹”农药成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被告人与被害人的亲属关系,并综合被告人的自首、积极赔偿等各种量刑情节,法院最终决定对被告人何某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