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经济多元化的深入发展,对干警自律意识和司法作风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泗洪法院为进一步强化干警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四大机制”,切实促进干警司法作风转变,强化司法公信力提升,保障人民群众司法认可度的提高。
强化落实干警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机制。出台《关于干警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明确了干警本人、配偶及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受到刑事责任追究,配偶、子女自办经济实体等九大事项提前十日书面报告制度;规定了对报告人不按本规定报告或报告不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处理办法,保障了干警严格自律意识的养成及干警管理监督的强化。
强化部门负责人“激情指数”考核机制。出台《关于对部门负责人进行“激情指数”考核的规定》,全面加强对部门负责人的工作任务和工作制度执行能力考核,根据部门负责人的考核得分情况将激情指数分为,即:澎湃型、活力型、进取型、温和型和低迷型等五个层级,依据层级细化奖惩办法,切实点燃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激情,确保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深入构建审判权独立运行机制。严格落实《关于落实和尊重法官主体地位的实施意见》,规范院、庭长的指导和监督行为,排除内部干扰,切实尊重法官审判主体地位,确立以审判权为中心的权利配置和运行机制,改革审判、执行模式,继续推进民事审判单元和执行单元机制,进一步克服法院内部管理行政化和审判管理机关化对法官主体地位的不利影响,支持和保障法官依法、公正、独立行使审判职责。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体系。出台《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明确院党组及部门负责人的廉政建设责任,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制度及处理办法,推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机制,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促进廉洁司法制度落到实处。建立月度督查通报机制,提升内部监督成效。出台《关于对违规配置使用警务用车和违规经商营利等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开展警务用车和违规经商营利等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切实消除司法不正之风隐患,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