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执行难”问题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也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泗洪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多措并举掀起打击恶意规避执行行为风暴,加强对生活困难当事人的救济力度,有效树立司法权威,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出台《关于建立执行单元的规定》,建立以执行长为核心、执行员、书记员和驾驶员为辅助的执行单元。执行单元实行执行长负责制,执行单元内的案件执行及队伍建设管理工作由执行长全权负责,本单元疑难复杂案件的合议及强制措施的评议统一由执行长主持。将执行实施权分割为执行启动权、财产查控权、财产处分权、结案审查权四项权能,由不同执行人员分别行使,分权制衡,提高执行效率。
构建实施阳光执行。定期开展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介绍执行工作情况,倾听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意见和要求。建设执行局阳光执行大厅,执行人员实现柜台式办公,与当事人零距离沟通,以阳光、透明的工作环境促进廉洁、公正、高效执行。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执行流程公开告知的规定,制定《干警公务手机使用暂行规定》,公布执行人员手机号码,通过公务手机快速传递执行信息,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提升司法行为透明度。
打击规避执行行为。依据民事诉讼法及《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的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被执行人恶意规避执行的失信行为信息。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传媒平台向公众集中曝光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老赖”身份信息及涉案情况,利用节假日扎实开展开展突击执行活动,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义务人实施司法拘留,有效震慑被执行人,强化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
强化联动执行态势。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司法鉴定工作之间的相互衔接,形成法院内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合力;与金融、工商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向金融、工商等部门发布老赖失信行为信息,增加老赖失信行为的社会、经济成本。与辖区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形成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联合打击态势。针对涉府、涉村案件难以化解问题,主动向县委汇报,争取支持。
加强和规范执行救助工作机制。对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无财产可供执行,权利人生活困难的,我院积极开展执行救助工作,自2010年至今年上半年,共计发放执行救助金35.6万元。为进一步建立统一、高效、规范的司法救助机制,制定出台《司法救助基金管理规定》,对基金账户的设置、基金来源、救助对象、司法救助程序的启动等工作都作了明确细致的规定,规范了司法救助工作程序的同时也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