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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胡加刚、石曼玲拒不执行的信息曝光】
作者:洪法  发布时间:2013-07-04 13:59:33 打印 字号: | |
  被执行人胡加刚,男,1951年11月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5111080003,汉族,居民,原住泗洪县青阳镇孙何小区东16排西数第三家。被执行人石曼玲,女,1949年10月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4910060226,汉族,居民,住址同上。

  泗洪法院于2012 年6月20日作出的(2012)洪民初字第0737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100000元及利息的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赵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