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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两个有效身份证件起诉离婚 女方“摊上事了”
作者:李永居  发布时间:2013-06-01 09:03:39 打印 字号: | |

日前,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一件离婚纠纷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王成蓝(即女方)竟然有两个有效的户口、两个不同的名字、两个不同的身份证号码,原告王成蓝“摊上事了”。

 

原告起诉时以“王成蓝”的名字起诉其丈夫程刚,王成蓝为其在娘家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上的姓名,而“王岚”为其在婆家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上的名字。

 

在承办法官的追问下,原告王成蓝很不情愿地说出改名的经过:“我是外地人,在嫁给程刚时,我就嫌我原来的名字‘王成蓝’不好听,但这是长辈起的,我也改不了。后来,人口普查时,村里要求申报姓名、出生年月日,我隐瞒了我原来的名字‘王成蓝’,申报为‘王岚’;顺便把出生的月和日也改了,因为原来的身份证上出生的月和日是农历日期,现在身份证上出生的月和日是的阳历。于是,我就用新名字‘王岚’和程刚登记结婚了,也办理第二代身份证。但这个身份证我可能丢了,所以就用了现在手中身份证上的名字‘王成蓝’起诉离婚。”原告王成蓝的丈夫程刚表示对这种情况也知情。

 

对于为什么没有把户口迁到泗洪来,原告王成蓝则这样解释:“我原来的户口在县城,如果要搬迁征收的话,我还能以那个户口享有一定的安置权利。”可见,在原告王成蓝的不愿意迁户口的背后,隐含的是想贪占征收安置经济利益的不良动机。

 

承办法官向原告王成蓝进行法律释明:“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公民身份证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现在你拥有两个有效的户口、两个不同的名字、两个不同的身份证号码,违反了该条款的规定,而且你的两个有效的名字、身份证号码,也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规定。建议你按照公安机关的法定程序规定,申请注销掉其中一个户口,然后再来起诉离婚。”

 

几日后,原告王成蓝来院要求申请撤诉,承办法官问其原因, 王成蓝则说:“申请注销其中一个户口,可能有点麻烦,我等一阵子再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不过,我现在不想离婚了,虽然程刚有时忙于做生意不顾家,但我觉得程刚这个人还不错,我还想同他一起生活过日子。所以,今天我想申请撤回对程刚的离婚起诉,希望法院批准。”最后,虽然该案以原告王成蓝主动撤诉的方式结案,但也给了我们留下一些关于公民身份信息管理和冲动离婚方面的思考。(文中人物系化名)

 

法官点评:一方面,我国在公民身份信息管理方面可能存在一些漏洞。一些人利用法律程序的漏洞、甚至是特权办多个户口、多个身份证,山西的“房姐”即是著例,对此应当完善公民身份信息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办理户口和身份证行为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在离婚诉讼和民政的协议离婚领域,应设置一定的前置程序,防止或减少冲动离婚和以假离婚方式规避夫妻债务行为的发生。

责任编辑:赵超